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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发布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发布文号: 云高工〔2006〕38号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于2006年6月至11月对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
  这次民主评议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积极开展以“三个一”活动为载体,即:开展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开展“爱与责任”师德建设演讲比赛。认真实施“三、四、五群众满意工程”,即: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做群众满意的教师,创群众满意的学校、建基层(学校)满意的机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生评教师、教师评领导、家长评学校、学校评机关、社会评教育。   一、指导思想和评议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教育形象、密切教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积极营造评议教育、监督教育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云南教育形象。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由何天淳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抽调了专职人员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事务、宣传报道、信息收集和联络协调工作(详见:云高工(2006)32号)。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三、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的对象主要是:省、州、市、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二)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情况。
  (三)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里的决定落实到位,严格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情况;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的情况;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材过多过滥的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情况。
  (四)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好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把应拨付的比例落实到位,并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评议步骤
  (一)评议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标准、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同步提高的方式进行。
  1.统一标准、上下联动
  高校工委、教育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统一的评议标准和方案,印制各项调查问卷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地行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协助省政府纠风办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各州、市、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同步组织协调政风行风评议和舆论宣传工作。
  2.内外结合、面向社会
  采取内部调查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为主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广大教师和职工、社会各界发放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评议学校、机关工作作风、教风、学风和行风。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迎接省纠风办和各级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
  3.考评结合、同步提高
  在充分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员工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项评议数据,积极进行整改,及时解决群众最不满意、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基层评议机关作风,认真开展综合考评,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长效行业作风测评考核机制,同步提高行业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水平,并按照评议组整改要求认真组织整改。
  (二)评议步骤
  2006年6月至11月为评议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1.动员学习阶段(6月下旬─8月)
  各州、市、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启动本部门、本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召开动员学习大会,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经费和责任到位。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精神,学习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大讨论活动,精心组织开展“爱与责任”师德建设演讲比赛(演讲比赛以州、市为单位组织)。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调查论证阶段(9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工作和开展问卷调查活动。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本部门和本校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讨论,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对回收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省纠风办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于9月30日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3.整改提高阶段(10月)
  在自查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整改意见。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认真实施“三、四、五群众满意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特别要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和最不满意的问题;对评议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查处。认真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做法、经验、成绩及存在问题,巩固和发展整改成果。
  4.评议总结阶段(11月)
  以“三个一”活动为载体,认真实施“三、四、五群众满意工程”,对整个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评议总结。召开政风行风评议总结会议,对评议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将评议考核确定的指标与干部日常评价、考核、奖惩相结合,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既是教育系统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延伸,也是摸清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现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改善服务水平、实现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和促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云南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与全系统每个单位、每个干部职工休戚相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此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作为大事抓紧、抓实。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动员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周密组织,责任到人,找准问题,改出成效,建好行风,树好形象,顺利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二)统一步骤、突出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根据评议步骤,分阶段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任务落实。在动员学习阶段,要加紧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大讨论活动,勇于揭露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争取主动,迎接民主评议;在调查论证阶段,要重点抓好调查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突出教育形象宣传,配合好各级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配合省里行风评议办公室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在整改提高和评议总结阶段,要认真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隐患,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推进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和队伍形象建设。
  (三)紧扣主题、加大宣传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政风行风评议的始终,按照“围绕主题、注重导向、分级实施、同步进行、专人负责、厉行节约”的原则,突出本地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对每个阶段要进行工作小结,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
  (四)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以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守纪律,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在政风行风评议中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省里的统一布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广大教育工作者要齐心协力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在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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