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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先后于6月、10月和11月分别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调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做出了紧急部署。我部和有关部门已经派出了三批督查组,分别对北京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和督查。通过检查和督查发现,学校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事故仍时有发生,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及广大师生员工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学校安全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2006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体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对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开展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警钟长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11.18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的精神,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已检查过的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力量严格排查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排查。

  三、检查的重点是各种安全隐患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种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和安全隐患。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严格清理整治,对学生宿舍没有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和乱拉电线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配电盘、保险丝等电路设施和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四、各单位、各部门和学校要特别关注和加强各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寄宿制中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和复查,要将各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五、要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严禁违规操作,严防事故发生;如果条件具备的,要进行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六、要加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落实和演练工作。还要加强学校和学生的灾害应急教育,制定和落实周密的应急方案,并要在2006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党政一把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周密部署并出席应急演练,以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在特殊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要认真贯彻11月教育部、公安部召开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的有关精神,落实会议纪要通知的具体要求。要教育师生节假日期间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冰上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八、严格执行学校领导节假日带队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关键岗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各学校和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事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否则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预防为主,层层落实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及时,管理不严,报告不及时、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将本单位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职业学校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将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我部发展规划司。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6年元月初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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