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鉴发[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要求,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定于2006年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经商我部培训就业司同意,我中心对这次全国统一鉴定将进行一次质量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目的旨在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发现和纠正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管理,提高全国统一鉴定质量,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社会认可程度,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重点是: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的现场督考;全国统一鉴定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工作结合开展情况;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流转程序和流转情况;2006年以前我中心未曾进行过质量督导地区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情况。
三、我中心组成若干督导小组赴重点地区进行质量督导。11月10日,各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地区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试卷保管、人员配备等项工作进行抽样检查。11月11日至12日,各督导小组现场督考并进行评估。
四、请各地高度重视这次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协助督导小组完成这次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结束后,请各地认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并于2006年11月14日前传真至我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奎
联系电话:(010)84661124
传真号码:(010)846611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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