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区、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林业体协、前卫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在各级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管理子系统已于200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为做好2005年度网上注册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完成数据提交及审批归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网上注册日期: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1月26日
二、进行网上注册工作的37个数据提交单位和15个数据审批单位。
(一)数据提交单位
前期试点单位:
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福建、云南、广东、新疆。
第二期单位:
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陕西、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
挂总局服务器单位:
西藏、新疆建设兵团、甘肃、贵州省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林业体协、前卫体协。
(二)数据审批单位冬运、射运、自剑、水上、重竞技、田径、游泳、体操、小球、足球、篮球、排球、乒羽、网球、武术共15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三、数据提交工作要求:
(一)年度注册:各单位须按照体竞字2004[88]号文件要求,准确、全面、完整采集运动员数据,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提交。
(二)年度确认:前期试点单位于2004年已在网上注册过的运动员(资料和附件等内容确认无误),需在2005年进行确认,确认的方式是通过年度确认操作节点进行提交,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三)重新注册:前期试点单位于2004年已在网上注册过的运动员,数据如有缺漏错误等问题(主要针对基本信息和相关附件,以及运动项目有所修改的),须在本年度查缺补漏(力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重新注册操作节点进行提交。
(四)运动员交流:针对前期试点单位于2004年已网上注册过的、在注册之后已经进行了交流或即将交流的运动员,通过运动员交流操作节点进行提交。新注册单位(有运动员交流进来的单位)在填写交流申请时,应保证交流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运动项目、注册机构等信息须与原注册单位(有运动员交流出去的单位)注册的同类信息保持一致。
(五)更换指纹与照片:在册运动员如需更换(包括新增加)指纹与照片,请在指纹与照片更换操作节点进行操作。
四、各相关单位须确保以下事项已经完成,方可执行数据交。
(一)服务器的安全:
各单位的服务器要及时更新安装操作系统补丁、防火墙、杀毒软件等。
(二)前期试点单位数据库升级:
前期13个试点省(区、市)单位,在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开始前,须进行一次数据库升级,经过数据库升级和web Services文件更新,方可进行数据提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