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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网上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 2004-12-08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区、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林业体协、前卫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在各级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管理子系统已于200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为做好2005年度网上注册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完成数据提交及审批归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网上注册日期: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1月26日
  二、进行网上注册工作的37个数据提交单位和15个数据审批单位。
  (一)数据提交单位
  前期试点单位:
  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福建云南广东新疆
  第二期单位:
  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陕西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
  挂总局服务器单位:
  西藏新疆建设兵团、甘肃贵州省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林业体协、前卫体协。
  (二)数据审批单位冬运、射运、自剑、水上、重竞技、田径、游泳、体操、小球、足球、篮球、排球、乒羽、网球、武术共15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三、数据提交工作要求:
  (一)年度注册:各单位须按照体竞字2004[88]号文件要求,准确、全面、完整采集运动员数据,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提交。
  (二)年度确认:前期试点单位于2004年已在网上注册过的运动员(资料和附件等内容确认无误),需在2005年进行确认,确认的方式是通过年度确认操作节点进行提交,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三)重新注册:前期试点单位于2004年已在网上注册过的运动员,数据如有缺漏错误等问题(主要针对基本信息和相关附件,以及运动项目有所修改的),须在本年度查缺补漏(力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重新注册操作节点进行提交。
  (四)运动员交流:针对前期试点单位于2004年已网上注册过的、在注册之后已经进行了交流或即将交流的运动员,通过运动员交流操作节点进行提交。新注册单位(有运动员交流进来的单位)在填写交流申请时,应保证交流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运动项目、注册机构等信息须与原注册单位(有运动员交流出去的单位)注册的同类信息保持一致。
  (五)更换指纹与照片:在册运动员如需更换(包括新增加)指纹与照片,请在指纹与照片更换操作节点进行操作。
  四、各相关单位须确保以下事项已经完成,方可执行数据交。
  (一)服务器的安全:
  各单位的服务器要及时更新安装操作系统补丁、防火墙、杀毒软件等。
  (二)前期试点单位数据库升级:
  前期13个试点省(区、市)单位,在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开始前,须进行一次数据库升级,经过数据库升级和web Services文件更新,方可进行数据提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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