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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1 生效日期: 2006-04-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六政[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5)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三农”服务新体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
  二、工作目标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按照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责权统一、条块结合的总体思路,全市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今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三、建设内容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二设立、三规范、四整合、五建制”的基本模式。
  (一)“二设立”。一是在乡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内设四部一室,即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和中心办公室。二是在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
  (二)“三规范”。一是规范服务范围。将相关涉农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服务范围。二是规范运作方式。按照“集中办公、乡村联动、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专人承办、限时办结”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三是规范操作程序。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受理、办理、回复”三个环节规范操作。
  (三)“四整合”。一是整合办公场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可依托现有财政服务大厅,村为民服务代理点依托原纳税点,以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功能。二是整合人力资源。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一律由乡镇长担任;从相关站所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精、服务意识强的人员进入中心,专司其职。村配备代理员,由村干部兼任。三是整合站所职能。对工作人员较少、服务事项较多的站所,将职能前移到政务服务中心;对站所能交叉办理的服务项目尽可能地进行归并。四是整合服务方式。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县直相关部门尽可能地下放到乡镇,暂不能下放的,实行委托方式,简化办理程序。
  (四)“五建制”。一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勤制度、奖惩办法,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编印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做到阳光操作;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党政领导轮流带班制度、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和党委、人大、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定期回访制度。三是建立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对涉及社会治安、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来信来访,由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处理小组办理。四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县税改办牵头,从涉农部门抽调人员,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专项检查。五是建立双向考评机制。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与“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有机结合起来,对工作不积极、成效差的部门,当年不得评选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地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抽调专人办公,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制定方案,上下联动。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把服务“三农”、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方式,加快实施电子政务,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网,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对接。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2006年全市全面推开,分阶段实施。5月底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6月份起全面实施,建立服务平台,调配人员,制定管理制度;8月份基本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开始运行,年底前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验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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