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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政府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3 生效日期: 2005-09-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5]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之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总结一年多来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研究部署今后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传达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将于11月中旬召开市政府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照《纲要》和《实施意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一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着重总结学习培训、建立组织推动机构和工作机制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配套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措施。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31号)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于9月上旬对重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就《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任务,逐条提出本部门应承担的具体任务及协作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总,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责任分解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分解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本地区责任分解意见。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建立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纲要》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转变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的相关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23326580、23326590,办公网址:user44@tj.gov.cn。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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