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5]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物警戒》等4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序号 刊物中文名称 CN号 登记地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 中国药物警戒 11-5219/R 北京市 京崇工商广字第0050号
2 中国脑血管病杂志 11-5126/R 北京市 京朝工商广字第0340号
3 医学研究通讯 11-2210/R 北京市 京东工商广字第0081号
4 医药产业资讯 11-5174/R 北京市 京东工商广字第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