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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9 生效日期: 2005-06-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七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16号)精神的要求,制定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构建以软环境与纠风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以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以案件查处为手段,推动政府和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破坏软环境的案件,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
  建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民主评议政行风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完善参评范围、工作程序、评议内容和评价办法,加强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今年主要对参评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行政效率不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懒散等问题;是否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及群众利益问题等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要重点对乡镇站、办、所进行评议,评出最优和最差站、办、所负责人,推动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搞好评议结果的定性、定量分析,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第1年排在末位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排在末位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去年排在后3位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差距,总结教训,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向本部门的干部职工通报。
  评议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三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年初承诺、日常评议、年终调查、分类排序的方法,进行全年评、评全年。继续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权、统计权、监督权相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要求,评议工作由各级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问卷调查和结果统计,政行风监督员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要坚持内评与外评相结合;重点评与评重点相结合;日常明察暗访与年终集中评议相结合;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评上与评下相结合。
  (二)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继续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宗土地的征用补偿实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坚决纠正乱批乱占耕地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等问题,依法查处违纪违法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城镇拆迁行为。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的规划管理,依法规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城镇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关部门执行《拆迁条例》等政策规定、纠正违法拆迁和解决超期回迁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强制手段拆迁、不依法拆迁的行为。
  (四)纠正企业重组和破产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对已经组建的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尚未组建的,加快组建步伐。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擅自决策,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立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和监控制度,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恶意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六)纠正和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对违法排污问题监督检查,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拒不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环境监管部门领导以及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的原则。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2.加强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肃查处规定择校收费限额外的乱收费行为。今年高中录取阶段,各级教育部门对择校生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各级政府。
  3.进一步规范市属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要继续保持稳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要大力实行“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招生、考试和收费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4.开展重点学校联评活动。在全省的统一组织下,选出重点学校进行联评,通过明察暗访,家长评议等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种乱收费、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5.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好春秋两季开学的关口。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及责任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八)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依法纠风与依法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保证群众医疗安全;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投诉等热点内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
  2.开展重点医院联评活动。在全省统一组织下,对住院患者、出院患者、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并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乱检查、开单提成、开大处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厂(商)家进行代理,向患者推销非本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收取现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3.继续推行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今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全省一次性招标采购,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药品电子交易中心,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本,让利于民。
  (九)认真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通过认证企业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获取虚高定价的行为。
  2.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力度,今年要对全市的药品广告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
  3.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肃查处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和过期失效药品。
  4.规范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整顿农村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农村药品“三网”(供应网、监督网、信息网)建设,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扩大农村药店的分布范围,整顿农村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经济、方便。
  (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消农业税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
  2.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3.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要改进水费计收方法,积极推行供水单位直接“收费到户”的做法,提高水费实收率,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禁止任何地方和单位违反规定向农民、农村经济组织进行任何摊派和收费。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村级报刊订阅超标问题坚决进行纠治。
  4.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凡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十一)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它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
  (十二)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1.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制止向企业强行订购刊物、乱评比、乱排位等行为。
  2.抓好“两证一票一卡”制度的落实。
  3.围绕企业改革开展治乱减负检查,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案件,重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年内出台《长春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十三)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对多发易发公路“三乱”的路段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哪个县(市)区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要进行全市通报,并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十四)巩固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及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及违规着装行为的反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行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措施,搞好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指导和督查。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牵头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重点检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代收费和服务收费行为以及政府拨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情况,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收费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要对规范服务收费项目、诊疗行为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情况、收受回扣、“红包”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重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把对增加农民收入、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要重点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情况进行治理。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特别要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综合治理,着力治本。要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全市构建“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的要求,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分析研究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建立专项治理靠制度管、按制度办的长效机制。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评议、收费公示、服务承诺等制度,研究探索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实行决策听证的制度,增强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突击推动向制度保证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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