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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崛起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综[2005]194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现就运用价格政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及全省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价格政策对接,促进毗邻苏浙地区率先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发展至上,努力做到敢为人先,善于发现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价格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物价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价格信息、价格政策。推进省际间毗邻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衔接。继续组织和参加南京区域经济市场物价协调会,推动其向更深层次发展;积极筹建皖浙市、县物价部门合作组织。加快价格政策对接,以修订定价目录为突破口,赋予市、县与江苏浙江两省市县同等的定价权限,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我省比较优势发挥的价格政策,为承接产业、资金、人才、技术转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二、积极运用收费政策,促进与东部相连的交通网络的建设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东部相连的公路收费站点规划工作,允许通过收费权或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建成后的路桥,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的,可优先办理设站收费审批手续。对经批准的收费站点,合理确定收费期限,保证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并可比照长三角地区同等条件的收费路桥,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三、实行价格倾斜政策,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属于八大产业基地和六大基础工程的项目,凡实行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本着倾斜、扶持的原则,合理确定利润率,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其中依托资源优势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允许获得高额利润,推动其加快发展。对实行中央定价的产品,积极争取国家制定支持性价格。整顿和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收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重组和改造,推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建立大中型企业价格联系点制度,提供国内外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加强对企业重要商品价格的跟踪调查,及时完善价格政策。指导企业科学运用定价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企业需要价格认证服务的,及时出具价格认证书,帮助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四、制定鼓励性价格政策,促进旅游和中介服务业发展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5)17号)中对黄山、池州、宣城三市旅游产业的收费减免政策,组织开展对涉及新开工旅游项目、农民兴办的“农家乐”旅游项目、旅游营运车辆报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气、用水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合理制定中介服务价格,扩大中介服务价格的浮动幅度,鼓励和支持境外、省外大型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省内中介机构在竞争中做强做大。

  五、进一步优化价格环境,促进招商引资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继续清理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试行“无费区”或收费减收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着力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坚持并完善收费监督卡、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证制度,加强对已取消收费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

  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大力落实农民婚育、建房、农机监理、农村中小学收费以及农业生产性水费、电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放开农村中介服务价格,促进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充分运用农村价格监督监测网络,健全农村价格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价格服务。取消专门面向农民进城务工的收费项目,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农民就地转移。规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七、推进价格改革,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围绕节能降耗,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推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合理用电。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研究确定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围绕“生态安徽”和循环经济的建设,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强淮河、巢湖流域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实收率。合理制定中水回用价格,促进中水综合利用。

  八、大力实施价格民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稳定价格总水平。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落实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价格工作进社区、入乡镇活动,密切物价部门与群众的联系。规范价格听证制度,落实集体审价和专家咨询制度。在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公示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基层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的收费公示工作。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措施,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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