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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9 生效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4]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中关于“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的要求,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筹建和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将于2004年11月1日投入试运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第一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自试运行之日起,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各有关部门在本单位不再接件。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第一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名录
  一、行政许可事项(525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9项)
  市发展改革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企业债券初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或分立审查(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审批(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4.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资格认定(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不需中央政府投资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2.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审批
  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市经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供电营业许可
  2.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作业审批
  3.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审批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综合审查和定点
  5.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
  6.农药产品生产审核
  7.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9.民用爆炸器材进出口审批
  10.改建、扩建生产爆炸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
  11.民用爆炸器材厂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
  12.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13.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14.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建、扩建许可
  15.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16.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1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1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19.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核
  2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
  市商务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
  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3.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同审批
  4.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单位资质、资格许可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终止合同审批(含台港澳侨企业)
  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
  7.煤炭经营资格认定
  8.拍卖经营资格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外派劳务出国项目审查
  2.外派劳务项目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4.在津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5.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审批
  6.典当行的设立
  7.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资、外资)
  8.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9.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市教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
  2.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4.教师资格的认定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变更合作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
  7.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审批(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8.高等职业学校章程修改的核准(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9.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10.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的审批(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11.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12.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1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14.中小学教科书审定
  15.筹设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16.公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市建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审批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许可
  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5.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
  6.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9.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1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11.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
  12.停止供热许可
  13.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1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18.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资质审查
  19.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政府投资类)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停止供水许可
  2.因工程建设拆改移动公共供水设施的批准
  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市市容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对移动、占用、停用、拆除环卫设施审批
  2.对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审批
  3.对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设置各类标志、设施审批
  4.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审批
  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6.对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审批
  7.对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审批
  8.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9.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核准
  10.对占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杂物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市交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许可
  2.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许可
  3.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4.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5.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审批
  6.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
  7.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8.港口拖轮经营许可
  9.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活动审批
  10.海河下游使用岸线审批
  11.港口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定
  12.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登记
  市农委: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批准
  3.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审查
  市人防办: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市信息化办: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备案
  市公安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审批
  3.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
  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5.配置技防系统设计审核和验收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
  2.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市安全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民政(社团)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4.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市司法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律师执业审核
  2.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3.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4.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审核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6.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7.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8.公证员执业审批
  9.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
  10.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11.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市财政局(地税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折旧资金先行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审批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许可
  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6.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7.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因公出国机票定点采购审批
  2.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购买审批
  3.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开立、撤消、变更银行账户
  4.基建项目用款审批
  5.税务登记
  市人事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市劳动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审批
  2.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
  4.职业资格证核发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6.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7.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8.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9.集体合同审查
  10.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选址意见书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审批
  6.农用地转用许可(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7.土地征用许可(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8.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9.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10.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11.探矿权转让许可
  12.采矿权转让许可
  1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14.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打井审批
  15.测绘乙、丙、丁级资质审批
  16.测绘作业证核准
  17.地图编制审核
  18.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
  19.测量标志迁建审批
  20.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21.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2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23.采矿许可证核发
  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2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
  26.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2.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建筑设计方案审核
  市水利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顶、戗台用作公路、铁路审批
  2.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国家工矿建设项目占地审批
  3.河道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4.河道管理范围内整治航道审批
  5.围垦水库河流的审核
  6.开垦禁止开垦坡度5度以上25度以下的荒坡审批
  7.填垫河湖水面审批
  8.取水许可
  9.护堤护岸林木砍伐审批
  10.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
  11.凿井审批
  12.用水计划指标核定
  13.用水计划指标变更批准
  14.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的核定
  15.取水许可变更
  16.取水许可延展
  17.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征得同意
  1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19.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施工图审查
  20.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21.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2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2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5.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6.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审核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收取地下水资源费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3.设立水利旅游事项审批
  4.组建公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市文化局(文物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2.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3.演出经济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定点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4.演出经济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
  5.外省市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来津演出审批
  6.在非演出场所从事经营性演出审批
  7.建设选址和工程和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8.文保单位在建设控制的地带内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养和修缮
  10.文物保护单位保养修缮
  11.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建设施工
  12.文物保护单位作其它用途
  1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建设施工(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14.开放被核定为文保单位的寺观、教堂
  15.馆藏文物拓印和复制
  16.文物出国展览
  17.文物收藏单位藏品调拨、交换和出市展览
  18.拓印内容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19.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20.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21.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22.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23.博物馆处理不够收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4.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者拆除(市政府主体,部门实施)
  25.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审批
  26.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27.设立连锁网吧审批
  28.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批发单位审批
  29.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30.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3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32.文物商店设立
  33.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它电影发行单位或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审批
  34.文物出境鉴定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外国及港澳台演员来津巡演审核
  2.互联网经营文化单位设立审核
  3.涉外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核
  市卫生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审批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4.医师资格认证及执业注册
  5.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6.设置采供血机构及执业许可
  7.设置单采血浆站审批
  8.放射工作人员许可
  9.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变更
  10.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1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4.利用新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审批
  15.传染病菌(毒)种使用单位审批
  16.设立造血干细胞数据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17.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18.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19.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2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21.有害因素监测和检测机构资格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2.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23.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查批准
  24.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25.放射工作许可
  2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7.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28.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
  29.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
  市工商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广告经营许可(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登记)
  3.户外广告登记
  4.烟草广告审批
  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6.商品展销会登记
  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1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
  1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
  1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1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
  1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1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17.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18.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外企、外企分支、常驻机构、承包项目发照
  2.内资公司及非公司发照
  市统计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2.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市环保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在地面水和地下水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试验
  2.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3.设置入海排污口审批
  4.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5.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方案审批
  6.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7.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9.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10.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类尾气许可
  1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1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1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5.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
  16.固体废物移入本市许可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8.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19.放射性防护设施使用许可
  20.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核
  21.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
  市质监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考核认证
  2.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新产品样品性能考核)
  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5.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质许可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7.气瓶充装站资格许可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0.农药生产许可证
  11.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12.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1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市质量监督检验所、站资质)
  14.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15.场(厂) 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16.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17.棉花质量公证检验
  18.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19.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家质检总局事项,接件上报)
  20.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21.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22.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受理,市局审核上报)
  2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2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2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2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特殊用途产品免予强制性认证审批
  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4.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5.罐车充装单位资格
  6.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市药监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药品广告审查
  2.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3.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许可
  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5.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6.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核发
  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10.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市房管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和注册核准
  2.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许可
  3.商品房销售许可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5.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市农业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种子生产许可
  2.推广、经营同一生态区引种审批
  3.采集种质资源审批
  4.农药登记初审(含农药田间试验)
  5.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在非疫区试验研究项目审批
  6.外国人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7.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8.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
  9.种植转基因植物审批
  10.发布农药广告审批
  11.采集一级野生植物审核
  12.出售、收购二级野生植物审批
  13.采集二级野生植物审批
  14.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
  15.食用菌菌种经销许可
  16.种子经营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批
  2.肥料登记(包括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3.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初审(除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以外的肥料均由农业部登记)
  4.职务育种的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审核
  市粮食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2.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市广电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审核
  2.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3.地方设立、合并、变更教育电视台审核
  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5.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6.地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
  市出版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音像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2.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审核
  3.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
  4.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审批
  5.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6.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审批
  7.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8.电子出版物出版或者复制单位设立、变更
  9.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10.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1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12.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3.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14.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15.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6.图书、报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
  17.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
  18.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审核
  19.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20.从事报纸、期刊、图书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审核
  21.印刷报纸增版、期刊增刊审批
  22.音像非卖品复制委托书核发
  23.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24.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核
  25.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审核
  26.音像制品制作单位设立、变更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
  28.申办图书、报刊批发单位审批
  29.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30.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3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3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33.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或者计算机软件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
  2.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变更
  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核
  4.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核
  5.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核
  6.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
  7.在本市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核
  8.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核
  9.报纸变更刊期
  10.新闻记者证核发
  11.期刊变更刊期
  12.期刊变更登记地
  13.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核
  市体育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公共体育场地被临时占用
  2.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5.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举办跨区、县或全市性体育竞赛
  2.举办或承办跨省市、全国性国际性或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
  3.体育竞赛审批变更登记
  4.取消竞赛办理注销登记
  市安全监管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安全设施审查
  4.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
  5.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审批
  6.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
  7.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9.烟花爆竹储存许可
  市盐务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食盐定点生产许可
  2.食盐批发许可
  3.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批
  4.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
  市地震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
  2.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3.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4.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市公安交管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审批
  2.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审批(联审联办)
  市公安消防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举办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消防审核
  2.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核发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审核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5.专职消防队的验收
  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园林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城市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2.城市关于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2.迁移古树名木
  市公路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2.在公路上行驶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运输机具审批
  3.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桥涵的审批
  4.在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审批
  5.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6.确需临时占用公路审批
  7.因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审批
  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审批
  市林业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林木采伐许可
  2.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核
  3.木材运输许可
  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5.采挖或者移植林木审批
  6.林区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7.采伐、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种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批准
  8.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转下年使用审批
  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10.征用、占用林地审批
  11.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12.外国人在本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核
  1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14.狩猎证审批
  15.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6.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批准
  17.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批准
  18.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指定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批准
  19.驯养繁殖国家一、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核
  2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21.野外放生从国外、外省市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核
  22.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23.捕捉国家一、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核
  24.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
  25.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限额指标批准
  26.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
  27.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审核
  28.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29.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批准
  30.核定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批准
  31.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3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畜牧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兽药广告审批
  2.草种进(出)口审批
  3.动物诊疗许可
  4.兽药生产许可
  5.兽药国标、行标产品审批
  6.兽药地标产品审批
  7.进口兽药许可
  8.新兽药审批
  9.种畜禽生产经营
  10.兽药经营许可
  市气象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查
  3.迁移其他气象台站审批
  4.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7.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市旅游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国际旅行社审核
  2.导游证核发
  3.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批
  市档案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国家所有档案向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其复制件的审批
  2.集体和个人所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
  3.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市水产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核
  2.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出口审批
  3.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5.水生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6.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运输审批
  7.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审批
  8.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审批
  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班线许可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相关业务许可
  3.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4.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审批
  市燃气管理处: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3.燃气供气站(点)准销证
  4.燃气工程新建改建审核
  5.燃气企业及供气站变更、合并、歇业、撤销批准
  6.燃气经营许可
  市道桥处: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3.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4.挖掘道路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许可
  2.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市排管处: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运审批
  2.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审批
  3.在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批
  4.施工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桥、闸涵审批
  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6.办理排水规划出路审批
  市林业站: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植物检疫
  2.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市植保站: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分散种植和继续引进植物审批
  2.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
  3.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
  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二、配套服务事项(21项)
  市统计局:
  1.统计备案
  市质监局:
  1.组织机构代码核发
  市公安局:
  1.聘雇保安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1.咨询服务
  市配套办:
  1.住宅和公建项目大配套建设工作受理及大配套费收缴
  市建材办:
  1.墙改和散装水泥有关事项和基金收取
  市供热办:
  1.新建房屋供热方案备案
  2.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协议书备案
  3.供热工程建设费收缴
  4.供热设备(压力容器)安装、监理单位备案
  市公用办:
  1.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受理进件
  2.新建公建煤气增容基金受理进件
  3.新建住宅小区气源发展基金受理进件
  自来水集团:
  1.新建住宅、公建自来水配套前期手续
  燃气集团:
  1.新建住宅、公建燃气配套前期手续
  电力公司
  1.电力配套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中心:
  1.注册登记
  2.发放标书
  3.接受委托
  天津仲裁委:
  1.咨询服务
  天津日报社:
  1.报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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