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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5]48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的意见
  随着主城区长生桥、黑石子、同兴垃圾处理场的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主城区现有的垃圾调运方式和运输力量已不能适应要求,也不能适应城区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改革传统调度方式,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已势在必行。现就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在市级层面,由市环卫集团组建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在区级层面,主城各区分别组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通过组建市、区两级公司,建立保障机制,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调度管理,提高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实施范围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的城区生活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垃圾运输设备、附属设施,环卫部门直接从事垃圾运输及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职工。
  (二)实施原则
  生活垃圾运输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财政扶持与垃圾运输业发展相适应。以资产为纽带,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总体设计,分类指导,确保环卫职工队伍稳定,确保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
  三、实施内容
  (一)组建市公司
  由市环卫集团剥离部分优良资产,市财政从主城区城市维护建设费中一次性拨付一定资本金,组建市公司。市公司是隶属市环卫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组建各区公司
  1.各区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有关资产剥离。各区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有关资产剥离范围为:辖区生活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区权属的垃圾运输设备、垃圾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办公楼及附属管理设施等优良资产,经评估后作为资本金投入。对各区未完善建设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卫房屋资产,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完善手续,经评估确权后作为追加投资。各区应明确在区公司行使区属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具体机构(或代表机构)。
  2.各区公司组建方式。各区以剥离评估后的优良资产或现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市环卫集团以部分垃圾运输设施资产或现金入股,组建区公司。双方协商在新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市环卫集团作为出资人之一,通过董事会参与区公司运营和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盈亏。各区原则上按以上方式组建公司,以利增强市、区公司之间的协作,提高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和处理的产业化水平。
  3.人员安置。各区公司是提供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处理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各区环卫部门从生活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直接从事生活垃圾运输及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职工整体进入区公司,接受区公司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工资待遇不变。实施范围内的非正式职工,由区公司按企业用工制度继续使用和管理。区公司组建后新进人员一律按企业职工进行使用和管理。
  (三)市公司和区公司责任
  1.市公司责任。市公司由市环卫集团管理,接受市市政委行业管理和指导,内部建立调度中心,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调度管理;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突击性工作的调度管理;负责市环卫集团投入资产的运营管理、资产保值和主城区生活垃圾运输系统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2.各区公司责任。各区公司为独立法人,归口各区市政环卫主管部门管理,服从市公司对主城区生活垃圾的统一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调度管理;负责辖区内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运输,接受市、区市政环卫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接受市、区市政环卫部门交办的生活垃圾运输的应急性、突击性工作,接受市公司的业务指导。
  (四)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
  由市市政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长生桥、黑石子、同兴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并核定各区应承担的生活垃圾基本运输量。
  市、区市政环卫主管部门代表市、区两级政府,签订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运输有关责任书,负责彻底关闭主城各区老垃圾处理场,并以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市公司与区公司双方具体的经济法律责任,确保长生桥、黑石子、同兴垃圾处理场所需垃圾平衡供应,并优先保质保量供应同兴垃圾处理场,确保主城区全部生活垃圾及时运出,杜绝生活垃圾流失。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部门或公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
  由市市政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制定《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运输费用结算办法》,并提出执行年度计划外运输任务时超距离运输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补贴标准。根据中长期规划、垃圾运输系统设备改造情况和各区财政现有投入基数,分区核定各区公司辖区内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运输成本与单价。各区财政以垃圾运输量和核定的运输单价作为支付依据,按月对区公司结算运输费用。对各区公司执行年度计划之外的市公司安排的生活垃圾运输任务,其发生的超距离运输产生的额外费用,在垃圾处置费市级分成部分中调剂解决。鼓励各区公司自愿承接跨区域生活垃圾运输业务,开展适度竞争。
  (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实施“两费合一票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强化征缴手段,提高征缴率,对拒交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要加强对垃圾处置费征收情况的考核,确保垃圾处置费足额征收到位,为顺利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提供经费保障。
  四、组织实施
  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城各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在2005年底前完成,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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