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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议[2005]15号
中国农工民主党重庆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议》(集体提案第1553号)收悉。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4年6月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以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突破口的危机管理机制。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正在相继颁布实施,危机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编制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审定其他预案。经过前期准备、预案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五个阶段,历时半年,数易其稿,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4个分预案、40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2个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预案、48个专项预案、5个保障预案。目前,正组织编制乡镇(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和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形成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提案中所提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有的因客观条件限制以后加以吸纳。   一、关于设立重庆市紧急事务管理局的问题
  《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在管理机制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针对我市行政辖区大、市政府管理行政单元多以及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两级应急、三级管理的处置模式,即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难以控制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行业有规定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中央在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处置。
  应急指挥机构方面,在市政府层面上设立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按照国务院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分别设立了“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我市应急指挥机构是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我市应急管理的实际而设置。你们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重庆市紧急事务管理局”或者“重庆市危机管理中心”,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现阶段还不能采纳。当前,一些先进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在政府均设立了独立的紧急事务或危机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危机管理处于“条条为主,条块分割”状态,政府部门是危机应急管理的主体。现在建立的危机管理机制,虽然强化了政府应急管理的职责,但是没有彻底改变现行行政体制。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是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紧急事务管理机构,是今后我市建立危机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待条件成熟,我们一定认真加以吸纳。
  二、关于建设完善紧急事务管理地方法律法规体系的问题
  我市应急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尚不健全,地方立法处于零星、分散状态,缺乏长期的、统一的立法计划,影响和制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你们提出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必要,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正在修改完善,将于今年颁布施行。市政府将授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地方应急管理立法调研,制定长期的应急管理立法计划,建立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条例》为核心的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分类法规和规章体系。
  三、关于建立完善危机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保障系统的问题
  按照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条块结合、突出重点、互联互动、安全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危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平台的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向未来’的原则,满足‘两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的要求。即建立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市)级两个层次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该系统要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应急管理信息跨区县、跨部门以及中央在渝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授权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市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系统。
  四、关于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的问题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设立市政府综合协调机构:市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为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担市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并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将设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目前,市政府应急办正在酝酿成立之中。
  五、关于规范紧急事务新闻报道的问题
  紧急事务在我国政府中称为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要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杜绝谣言、夸大信息造成的公众恐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发挥其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稿,由现场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委审定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这些内容在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预案里均作了明确规定。
  六、关于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和防范能力的问题
  市政府应急办成立后,将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发生机理、规律以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加强危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危机、抵御危机和躲避危机的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编制应急管理专业技术教材和市民防灾自救应急手册。加强学生应对危机事件科普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法规、预防、防灾、避险、自救与互救知识教育。加强危机的社会动员、员工培训、学校教育、演练演习,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社会整体抗逆水平。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共安全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和平审签。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办公厅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曹晓林
  联系电话:63896960
  邮政编码:400015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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