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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 2005-06-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修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28号)已于2004年12月10日颁布实施。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规范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自2001年《条例》颁布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但是,由于原《条例》没有明确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范围,致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开展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术和早期人工妊娠终止术(简称“四术”)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修订后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四术”工作,这为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巩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了必要保障。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对于规范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新《条例》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且要认真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学习新《条例》,使广大基层干部清楚新《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明确新的工作要求,了解各自的职责。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尤其要加强对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掌握新的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服务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认真落实好新《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主要阵地,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动摇的基石。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以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抓住市政府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心工程”的有利时机,按照“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标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四有”(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设备)的要求,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其中,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要有专职B超、检验及药学等医技人员,并应积极引进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医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必须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要吸纳有医学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中去,严把准入关。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与医师执业注册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服务能力。要关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
  (三)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首先,各地要尽快落实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登记、审批、颁发和校验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新《条例》的标准,对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重新检查验收,换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依法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服务,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科室。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其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设施、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的要求,建立全面的、标准化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以精良的技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大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本建设和基本装备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起国家投入和地方投入相结合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切实做好实施新《条例》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新《条例》中的职责和分工,协调解决贯彻落实新《条例》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要把贯彻落实新《条例》纳入科技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规划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要按照新《条例》规定,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进步。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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