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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苦瓜口含片”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6 生效日期: 2005-11-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食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部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涉嫌添加药物的情况,我部今年8月24日发出《卫生部关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部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销售涉嫌添加药物的“苦瓜口含片”等保健食品,并要求其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核查,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苦瓜口含片”等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药物(具体情况见附件)。为加强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请上述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依法吊销山东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唐山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违法生产单位的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许可证。同时,对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吊销相关许可证明。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单位的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对已上市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经营单位公告收回并予以销毁。对仍然继续销售上述单位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三、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查企业的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委托加工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不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各地要加大对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函告我部监督司。
2005年11月16日


附件:添加药物的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名单
  名称 委托企业 生产企业(受委托企业) 批准文号
1 同春堂苦瓜口含片 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卫食健字(1999)第107号
2 一生唐乐舒胶囊 北京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卫食健字(2002)第0546号
3 绿因唐平口含片 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 卫食健字(2002)第0537号
4 唐即克得富贵乐胶囊 常州市八一保健品有限公司 卫食健字(1998)第047号
5 济世慈航?绿源蜂胶胶囊 北京济世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食健字G2004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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