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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度公务员考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三)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发布文号:

2006年度公务员考录网上报名结束以来,不断接到报考我委考生的电话,咨询考录工作的程序安排及复习范围等问题。为此,特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请务必认真、逐条阅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我委将及时发布关于专业考试、面试安排的通知。

  3、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务必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4、专业考试、面试阶段,考生提交的证件照(6张),必须与报名确认时使用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5、如发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有误,请发传真告知(传真:63192122)。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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