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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拟于1月下旬对各县、区春节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带队,从市公安局、农委、经贸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参加。邀请新闻单位随行采访。

  二、督查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县、区“两节”期间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政府情况介绍,查阅有关工作资料;
  (二)随机抽样检查1个农贸市场、1家食品生产企业、1个食品超市、1个蔬菜生产基地和1个餐饮机构,重点查看食品安全卫生状况、食品经营索票索证落实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执行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情况。
  督查组到达各县、区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组联系电话:0552-3129315,联系人:任懿。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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