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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标函[2002]6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经研究,我部决定于2003年1月中旬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月16~17日。1月15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白山宾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6号,电话:0431-5669911转2717)。

  三、会议代表名额分配:附件一。

  四、会议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部办公厅9月16日印发的《关于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预通知》(建办标[2002]416号)。

  五、联系人: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胡传海 010-68393319  传真:010-68393056
  雷丽英 010-68394739  传真:010-68394565
  吉林省建设厅
  张华强  0431-8946844  传真:0431-8946844
  请参加会议的人员于2003年1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二)分别传真至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吉林省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名额分配
  附件二: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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