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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邢胜才同志在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6 生效日期: 2005-10-26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交流研讨会于2005年10月13日一16日在宜昌成功举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一百余人与会,这次会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关于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专题会议。作为会议的主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党组成员、中纪委派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邢胜才同志在会议上作了《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大力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讲话,邢胜才同志的讲话对于指导新时期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大力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至邢胜才同志在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世界闻名的水电之都至宜昌,参加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交流研讨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出席这次会议的各位地方局局长、各位代表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借此机会,向全国专利战线的同志们特别是从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对协办这次会议的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探讨我国新时期、新形势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精神,研讨和布署新时期全国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工作,推动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加快发展,使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工作有力地促进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大批形成和发展。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刚刚开始制定的时候召开的。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形势
  (一)国际知识产权形势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进入空前活跃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这一时期,并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流。具体表现在:
  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扩大其科技优势,并且把这种优势尽可能地用“知识产权”的形式表达出来。主要表现在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化权利内容、延长保护期限等各个方面。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执行。这是由美国率先发起和推行的。美国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特别301条款,在世界上第一个采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将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挂钩,为的是谋求在其他国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美国建立了由司法部和专利商标局牵头,联邦调查局、海关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构,以强化知识产权的执行。
  三是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在国际上推行专利审查国际化,主张建立世界专利。这实质上是在推行专利全球一体化。一旦成为现实,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地域性”原则,即国家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体现将受到严重损害;同时,将更有利于跨国公司通过低廉的成本获得知识产权广泛、有效的保护,势必会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已日益成为跨国公司争得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优势,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战略和策略。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围绕知识产权为中心的科技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项数据表明:中国内地公司已经取代台湾公司,成为亚洲受到专利权打击最多的企业群体。
  五是一些发达国家提出明确的本国知识产权战略,并把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发达国家已经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高度。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把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对内,美国通过实施《拜杜法案》(也译作《贝伊多尔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以及成立联邦专利上诉法院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快速恢复和增强了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国际竞争力。对外,美国从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入手,通过TRIPS协议和对外知识产权双边或多边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和实施“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强化对国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谋求美国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为有力的保护。日本内阁于2002年3月成立了以小泉首相为首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7月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其核心是把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的地位,以此来谋求恢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以确保21世纪日本在世界上的牢固地位。
  同志们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贸易领域的问题,而且是国家间重大的政治、外交话题。我们的总书记、总理出访,与外国元首和政要谈论最多的往往是知识产权问题。当前国际间遏制中国,对我国提出强烈要求的就是纺织品贸易问题、人民币汇率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这三个突出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解决或缓解,唯有知识产权问题,如吴仪同志所说,谈判谈的很艰苦。由此可以看出我们面临严峻的知识产权国际形势。
  (二)国内知识产权形势
  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总书记总理都有非常重要的指示。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要“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我愿意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重温一遍家宝同志在今年3月28日科技奖励大会上的讲话。温总理说:“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自主创新是支撑一个国家崛起的筋骨。我们要引进和学习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但更重要的是要立足自主创新,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努力将我国建设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在关键领域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党的重要会议把知识产权工作强调到那样的高度,使我们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同志倍受鼓舞,为我们展示才华成就一番事业创造了广阔天地。
  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并与世界接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速度迅猛。自1985年4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我国受理的三类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585,017件,其中前100万件历时15年,而第二个100万件历时仅4年零2个月;截止到今年8月31日,三种专利的授权总量达到1,403,860件。2004年共受理专利申请353,807件,同比增长14.7%;2004年共授予专利权190,238件,同比增长4.4%。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为国内申请。
上述事实表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当然,对这个认识还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远远不是世界知识产权强国。
  从我国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上分析,截止到2005年8月31日,我国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国内部分仅占36.3 %,今年前8个月占38 %,且多为改进型发明,缺少基础性或原创性发明专利。信息、生物和新材料等高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多为跨国公司垄断,在电子技术领域,国外的年申请量占到了80%-90 %。举例来说,DVD有57项核心技术专利,我国企业仅掌握9项非核心技术专利;个人计算机也就是PC电脑有114项核心技术专利,我国企业只掌握69项非核心技术专利;彩电有114项关键技术专利,我国企业有72项,其中包括10项非核心技术专利;手机仅通话领域的核心技术专利就有65项,而我国企业仅掌握33项非核心技术专利。以上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多数不在我国企业手中。在关键技术领域受制于人的局面,短时间内很难扭转。国内累计申请量中职务发明比例较低,仅占36.4%,今年前8个月也仅为41.6%,而国外该比例通常在95%以上。我国申请国外专利的数量近年来有所增长,达到每年约2000件左右,授权量近300件左右。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过少,目前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2000多家,仅占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而且驰名商标极少。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或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不少企业仍旧靠仿造过日子。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缺乏,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普遍不强,发展前景堪忧。举例来说,我国每台DVD的出口价为32美元,其中成本为13美元,专利费为18美元,仅赚1美元;我国每台MP3的出口价为79美元,其中成本为32.5美元,专利费为45美元,仅赚1.5美元。
  从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方面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也存在不小差距。首先,在专利实施的认识上,有人把专利等同于技术,把专利实施等同于实施率,认为实施率高就是专利实施工作做的好,缺少战略方面的考虑,没有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来综合权衡专利实施的成效和目的。其次,我国还未出现依靠专利起家的跨国大公司,而我们的邻国早已出现了象SONY公司、三星公司这样的跨国大公司,他们都是靠扎实的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走向世界的成功典范。特别是近年来,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在电脑软件、生物制药等领域出现了通过专利成长起来的跨国公司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好坏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创造等其它环节。做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对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认识做好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工作的重要性
  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做出战略部署,并专门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第13条中对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我党历来十分重视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党的十六大特别提出,要“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是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的发展的关键性工作。通过专利实施,实现产业化,是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的必经之路。当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就能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从市场上获得高额回报,一部分用于弥补专利技术的开发成本,另一部分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自主创新,从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要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改变当前对能源、资源的掠夺式开发,走知识经济之路。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竭的智力资源,产权化的知识更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只有充分挖掘专利技术的潜力,通过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才能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变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只有通过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才能实现用专利技术独占市场,从而牢牢把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才能切实开展,才能不断推向前进。
  专利制度是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安排,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专利实施是专利发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为专利制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为技术创新提供基本动力和激励机制。只有通过专利实施,实现产业化,才能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体验到“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动人滋味。原安徽省蚌埠柠檬酸厂是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1997年,该厂获得了“一种柠檬酸或柠檬酸钠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该厂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两家上市公司资产近100亿的大型企业集团至丰原集团。1999年,邓国顺、成晓华申请了“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专利权。两位年轻人通过这项专利起家,成立了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朗科公司创造了年销售额2个多亿元的记录。现在,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移动存储领域的领导厂商。河南农民李官奇发明了被国际纺织界称为全球“第八大人造纤维”的“大豆蛋白质改性纤维”,并于2001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目前,这项发明专利已成功实现产业化,使我国成为全世界唯一能工业化生产纺织用大豆纤维的国家。
  三、目前全国在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发展,加强专利工作,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将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包括专利在内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1996年5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上给予包括专利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政经费、税收、信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对促进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科技成果的实施与产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提出实行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要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等。
在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做了大量工作:
  (一)专利产业化工程
  1997年,原中国专利局制定并颁布了《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1997-2002年间,共分二期实施示范工程项目96项。为促进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规模的产品、产业,大力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 2002年,在第二期示范工程工作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向“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过渡。“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已获准成为财政部专项项目。同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批准成立3个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到2004年底,一共批准成立十个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技术创新、专利产业化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企业的大批形成和加快发展,有利于中国经济技术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生成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我们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就是要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以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得到支持、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至这样一种知识产权社会文化法制环境。这里蕴涵着一场大众文化思想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
  (二)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选择了部分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围绕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宗旨,开展了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多个层面上深入地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2004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加快专利信息传播
  1.建立各种专题数据库
  为适应社会各种不同行业的需求,方便不同类型企业寻找投资方向,拓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方面合作,在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有特色的专利专题数据库,目前已建成光电子、农业、石化、中医药、集成电路、生物资源、环境保护、速冻食品、装备制造等十多个专题数据库。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在上海中医药大学设立了“专利数据研发中心上海工作站”。
  2.主办专利展会
  为了实现专利技术与资本的对接,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或参与主办了多个以专利为主题的展会。例如“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际性或全国性展会。这些展会对促进专利实施,实现产业化发挥了良好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我们现在展览会很多,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展会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前不久我局转发了广东省局和广州市局,在广交会开展这方面工作的经验。企望大家参考他们的有效作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创造新经验。
  3.建立网上交易市场
  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建立网上专利技术市场,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与浙江省方面共同主办了“中国浙江网上交易市场”。会员可以在网上免费发布需要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2005年1月一7月底,网上交易合同签约数为272项,合同交易额为2.68亿元,实现了专利技术与资本的对接,为促进专利技术的进一步实施与产业化打下了基础。
  (四)专利权质押工作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常常遇到“资金瓶颈”的问题,通过无形资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是其中一个解决办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没有有关专利权质押获贷款方面的明确规定。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出台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明确依据和办事指南。同时,通过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有利于防止专利权质押出现“一女二嫁”现象,避免潜在的专利纠纷,对规范专利市场秩序,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良好外部环境的形成提供了切实保障。
  (五)学校专利实施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于2004年11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实施情况,作为评价高等院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院校的评价、考核体系,同时要求高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转移、扩散与实施。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目的是让知识产权基础教育进入中小学,变知识产权选修课为必修课,以提高包括专利实施意识在内的知识产权意识。
  (六)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合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国家有关部委,如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等进行过多次沟通与合作,出台了若干有利于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政策与措施。也向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参事反映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发挥他们接近中央领导易于反映真实情况的优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推动地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开展,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和有益尝试。
  一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例如: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意见》、四川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鼓励职务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等等。
  二是创造性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广西卫星广播开设《走进知识产权》栏目,举办《百姓专利》现场推荐活动;浙江江苏两省,根据民营企业较多、企业研发能力不强的特点,努力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来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大大推动企业专利产业化工作;不少地方,如武汉、吉林河南等创造性地设立了 “专利超市”这样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有力地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为了解决专利“资金瓶颈”问题,不少省市如湖南湖北山西陕西山东天津已经或正在设立专利实施扶持资金,探索银企合作新模式;部分地区,如宜昌市、佛山市南海区已经让知识产权走进中小学课堂,实现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为今后开展包括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这项工作意义非常重大,影响很大很深远。
  四、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和进展,但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一,专利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起来,缺少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体制。我国一方面有大量的专利技术“待字闺中”,而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社会资金因找不到合适的专利项目而闲置,客观上存在技术与资金对接的障碍。
  第二,体制方面的问题。纵观总体情况,科技立项仍以研究机构为主,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科技与经济 “两张皮”的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研究部门与产业部门的信息沟通不通畅的问题依然存在,因而造成专利成果与市场脱节,无法转化实施。
  第三,我国专利质量不高,限制了专利的实施。尽管有些专利技术是原创性的技术,但由于缺少二次开发或中试,专利技术不成熟,制约了专利的转让实施。
  第四,市场投融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问题。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实际上也是一种科技风险投资。目前对如何保证双方合作能够有章可循,防止欺诈,一旦出现欺诈如何进行处罚等,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另外,也没有专门针对科技风险投资的特殊扶持政策。
  第五,国家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扶持力度不够,产业化政策还停留在过去对科技成果的扶持上,虽然国家各项计划中列入部分专利成果,对缓解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资金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限制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大批形成。
  第六,我国专利制度本身还不完善,不利于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开展。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的专利制度移植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建立时间还不长。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专利制度必然与国情还不完全适应。具体到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职务发明创造问题、侵权责任举证问题及实用新型审查问题等都在制度上制约着其发展。根据《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由于职务发明人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单位对发明人的奖励难以落实,影响到职务发明的数量与质量,不利于专利的转化实施;其次,我国实用新型审批的门槛过低,造成实用新型专利过多过滥,损害了整个专利的社会形象,即使很好的专利也因人们的偏见而无法实施;第三,我国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发明专利相对实用新型专利毫无优势可言,不利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
  五、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全国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争取领导支持,将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不是单靠专利管理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各方面来共同来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专业性强,而我国掌握和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强,稍不注意,就易形成专利管理机关单兵作战的局面。专利实施的成功经验表明,各级领导重视是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工作成功的关键,因此,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一定要克服“等”、“拿”、“要”的思想,主动出击,要请主管省市长挂帅,并把有关的政府部门都请进来,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早日将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部门行为转化为省市政府的行为。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加强政府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中的管理与引导作用,不仅有益,而且十分必要。
  (二)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从源头上抓好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质量,夯实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基础
  许多发达国家将赋予发明创造人更多的权利作为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专利实施的重要手段。美国最先将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利人定为发明人。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要取得职务技术发明成果的专利权,就必须由发明人转让权利,并向发明人支付补偿费。德国则专门制定了《雇员发明法》,规定职务发明人必须将发明成果向雇主通报,雇主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要求有关权利的选择。如果逾期未做选择,则职务发明就归属发明人个人。如果雇主选择要求职务发明归属权,则必须申请专利,并向发明人支付报酬。这就迫使雇主认真考虑职务发明是否有应用前景,是否能够获得专利,并且只要求获得那些能够实际实施的职务发明,从而推动了职务发明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与我国类似,日本曾出现实用新型泛滥的情况,当发明专利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迅速从约十万件缩小到几千件,而发明专利直线上升。美、德、日等国这种合理的制度设计是这些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位居各国前列的重要原因,也是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开展良好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认真考虑和建议立法机构给予发明创造人更多的权利,对发明专利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从源头上抓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夯实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基础。
  (三)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要与专利战略相结合,推动专利技术的战略性实施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是一项扎扎实实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但一定要讲究谋略,要从战略的高度来把握,不要因谈实施而实施,谈产业化而产业化。专利实施与其它科技成果的实施的最大不同在于制度的不同。专利实施要考虑最大程度的利用专利制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例如,有些专利并不需要实施,而是作为一种防御手段,限制对手的竞争能力;有些专利需要实施,但不是马上实施,而是“放水养鱼”,张网以待。如DVD,3C、6C联盟只是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并没有马上实施,但当我国企业花大力气把市场开拓好时,他们就狮子大开口,要求索赔了。再例如,失效专利也是一座宝库,我们的企业暂时研发能力不足,可以通过打时间差,免费实施某些失效专利。因为现在国内专利的平均存活周期是4年,国外专利的平均存活周期是7-11年,失效是指它的法律状态,不再受专利法保护,但是技术仍然是好的可用的。
  (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要纳入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部门合作,在把专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方面做过不少工作。例如,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已同意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情况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的重要内容;在全国经济普查中,国家统计局把专利申请和拥有发明专利的状况列为“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情况”的重要统计指标。专利工作任重道远,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作为专利工作的重要部分,也应纳入到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例如政府绩效评估、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人员调动与升迁、科技成果鉴定等等。各级专利管理部门也应行动起开,利用“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之机,开拓进取,积极努力,把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要纳入到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没有研究开发,不可能有专利,2003年全国大中型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有技术研发机构的企业仅占25%。我国企业用于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投入之比是1:0.078,而日本和韩国企业的这一比例是1:5-8。差距是明显的,形势不容乐观。
  (五)深化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工作,加强专利市场平台建设,实施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示范工作
  为了加强政府对专利市场的引导与服务功能,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自主创业中的作用,结合我国专利市场发展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推动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工作的深入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考虑专利技术市场平台建设计划,拟组织各个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各地专利超市或专利交易中心,成立中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精神,按照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实施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示范工作。
  (六)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创造性地实施专利技术,促进产业化工作
  我国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均衡,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性的实施专利技术,促进产业化工作。例如在我国经济不发达省市,可以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积极申请和实施符合当地特色的专利技术,用专利在一定时间内垄断市场,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如农副产业、中药产业及相关产业等等;在经济发达省市,可以利用雄厚的民间资本,引进专利技术,借鸡生蛋,形成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较多的省市,可以利用“产学研”、“产学官”或者“产学研官”相结合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移、扩散、实施与产业化。
  有人说中国人笨,搞不了研发,创造不了专利,这根本不对!中国人不但不笨而且非常聪明。中国的铸铁技术开始于2200年前,欧洲比中国晚了1500年,我们在2300年前的战国时期就发明了指南针,公元105年就发明了造纸,比欧洲早1000年,公元808年发明了火药,公元1048年发明了印刷术。中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不是几百年,而是上千年。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统计,到1820年时,中国的GDP占全球总量的27%,而当时英国仅占5%。古老的文明说明过去,昭示现在,启迪未来,只要我们真抓实干,振兴中华指日可待!
  (七)加强专利保护工作,优化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环境,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保驾护航
  专利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核心。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引进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除了由于我国坚持改革开放,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初步营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外,建立并实行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加强专利保护,优化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环境,才能促进专利更好地实施,才能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是一种风险投资,当专利权得到了切实保护,我们的企业才敢于把资金投向专利项目。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开展得好,企业就能收回成本和赚取高额回报,就能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因此,切实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保障功能,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保驾护航,使更多的创新技术问世,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今年的9月5日下午,吴仪副总理在中南海,与参加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讨班的同志们座谈,发表了重要讲话,我有幸聆听。这个讲话已经下发,各地都要传达学习。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吴仪同志的讲话,这个讲话意味深长,振聋发聩,她讲话中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的高度与深度,远远超过我们很多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同志,至少我自己的这种差距感是非常强烈的。讲话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有的正在抓紧准备。学习好贯彻好这个讲话,我们现在的知识产权工作局面就会面貌一新,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努力探索和开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工作
  媒体常常报道某某企业受到了国外专利暗算,甚至公开为企业叫屈。现在一提到国外专利,大家就会谈虎色变。其实,专利技术都是公开的,暗算之说是不成立的。我们之所以感到冤枉,关键在于我们没有去真正认识专利、重视专利。为了防止国外专利“跑马圈地”的图谋得逞,避免“养肥了再宰”的悲剧再次上演,我们除了要积极实施专利预警外,还要发起主动进攻,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因为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御。我国《专利法》中就有强制许可实施的明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03年就公布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但目前还没有一件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希望各方面加强专利强制许可方面的研究,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工作,依法谋求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九)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广泛调动相关资源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有力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这项工作。
  这两年,我局负责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工作的部门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围绕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精神,提出专利实施工作要以直接服务于发展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为核心的新思路,把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工作提到作为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的关键性工作的高度,开展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的探索和试点,如前面讲到的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示范计划、专利技术市场平台计划、专利质押、专利展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规范和促进,等等。实践表明,这些新措施的实施适应了我国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了很好效果。今后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当然,还需要地方局、社会有关方面的大力配合,我们应该广泛调动起相关资源,调动起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配合我局职能部门,进一步开展专利实施工作的思路创新、办法创新和措施创新,使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同志们!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在这样一个丰收的季节,召开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会议,就是要继往开来,在已往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经验交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的深入发展。我期待着今后的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最后,预祝全国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交流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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