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6 生效日期: 2002-06-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
  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初审报告中对规划的修改意见和对实施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努力完成第一个区域卫生十年规划。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