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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 2004-09-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4]12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公(200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省公安厅《关于实施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皖公通(2002)7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网络印章,建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是政务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等经济实体之间开展社会活动和经济业务往来中,网络印章的推广使用将为鉴别、查询单位真实身份,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印章,尽快在我市建立印章刻制、查询、比对管理系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全市(含凤台县)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保障自身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印章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力争在我市尽快推广使用新型网络印章。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内容丰富,能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快捷、准确的查询、鉴别服务,市区及凤台县的公安、工商、税务、民政、质监、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网络印章的推广更换工作,按照省公安厅皖公通(2002)74号文件及市政府要求,不符合公安部质量管理规范的印章应统一更换为网络防伪印章,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和需要更新、更换印章的单位,必须使用新型网络防伪印章。2007年8月底前,全市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逐步完成网络防伪印章的更换工作,随后将启用新型网络防伪印章,原有老式非网络印章将不得继续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淮南市今人网络防伪工程有限公司经市公安局审查、省公安厅核准,负责全市(含凤台县)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投资建设和网络印章的制作业务。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这次网络印章的统一刻制、更换工作,对全市印章刻制业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和非法刻字摊点,依法查处违法刻制印章行为,建立健全刻字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对各单位网络印章的备案审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工商、税务、民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金融系统各专业银行,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向职能管辖内的印章使用单位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网络印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印章的备案登记、审批监管、验章使用、日常业务管理和对企事业单位的登记、变更、年审等项工作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全面地推广使用网络防伪印章,配合做好各类用章单位将原用各类印章全部更换为网络印章的工作。
  (三)各级行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文件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带头做好新型网络印章的更换工作,确保印章信息及时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对印章的治安管理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强化防伪意识
  在推广使用网络印章的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用网络防伪印章的意义,指导用章单位和相关行业岗位人员学习掌握查询、识别新型网络印章的方法,使网络印章真正发挥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全力推进网络印章在我市的全面使用。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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