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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无路灯区域路灯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5]30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以来,市政府将主城区无路灯区域(以下简称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纳入民心工程,通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无灯区域共安装路灯9000余盏,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夜间出行难的问题。目前,我市主城区还有不少路段和背街小巷没有路灯,一些新建道路也未配套建设路灯,这给市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无灯区域照明问题,必须继续加大路灯建设力度,在今年内完成无灯区域安装路灯12900盏的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城各区政府要把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路灯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在今年内完成辖区内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任务,并落实专门队伍对路灯进行维护与管理。

  二、市市政委要加强对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认真组织对路灯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的验收,定期检查并通报主城各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进展情况。

  三、市建委、市规划局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和《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有关规定,在新建和改造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项目审查中,严格进行路灯建设方案审查,凡是未按规范安装路灯设施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杜绝产生新的无灯区域。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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