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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9 生效日期: 2005-04-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曾多次就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又强调“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因此,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实现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2001年以来,我市实施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通过四年的努力,我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继续加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还不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奖惩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难落实,组织实施还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作用和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公开、规范、服务、诚信、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达到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持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目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程序规定明确,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以人为本、协调高效、责任落实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责的界定工作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对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梳理,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和程序,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上下级政府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时要注意衔接,避免遗漏重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对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其行政执法依据所规定的职权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权责明确、落实到位。职权分解要注意科学、合理、明确,同时,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培训。
  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推广市场监管和市容监管等领域的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对因执法依据不清、职权交叉或者职责空缺等原因产生的行政执法管辖争议,要建立协调、处理解决机制,避免行政执法出现越位、缺位。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建立健全并执行与《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各项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树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法治观念。
  2.建立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合法。
  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许可、听证、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建立依法行政考评奖励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评奖励,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5.建立执法联动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推动市容监管、市场监管等专业执法领域的执法联动。
  6.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评议考核标准,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建立多样化的评议考核方式,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探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的评议考核机制,并对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7.建立并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建立有效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明确应追究责任的情形,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追究责任的方式等内容。执法过错追究关键在落实,既要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建立并落实奖励制度
  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既要落实责任,又要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并且探索建立物质分配、职务升迁等多形式的激励制度,努力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积极性,从而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步骤
  (一)制订计划部署动员阶段(2005年5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动员,务求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至10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中关于工作措施的规定,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书面总结。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改进深化阶段(2006年)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上年度总结的经验和不足制订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不断改进深化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一项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的职责,积极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市编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和职责权限划分的调研,理顺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人事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体制的调研,探索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管理严格、激励有效的行政执法人员级别管理体制。市财政局要严格监管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经费的管理,同时要探索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经费保障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加强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深化。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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