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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78号
《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6月27日
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在前一阶段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成果,努力完成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基本实现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目标。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1.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2.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的行为。
   4.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
   5.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使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为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三)整治工作范围。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在我市辖区内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在我市驻点承揽广告业务并有专门覆盖我市行政区域的专版或频道的外地新闻媒体,也在整治范围之内。
  二、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办(2005)39号)的要求,督促落实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及时处理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做好辖区内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移交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加大对印刷品医疗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广告经营单位市场退出机制、违法广告告诫制度、广告监测制度,加强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依法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的管理。认真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严肃查处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依法加大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责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有关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规范医疗广告出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核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中出现的诊疗方法必须有医药学理论依据并经过充分的临床验证。对随意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依法吊销医疗广告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申请。
   加强行业管理,将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不良记录,作为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质量评估的重要评价内容。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发出书面执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以医疗机构刊播的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医疗机构的超范围执业、医务人员违法行医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积极配合城管部门打击无证行医;配合工商部门开展规范、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利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医疗广告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主流媒体刊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将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告知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将监测情况于每月末移送市工商局。
   (六)公安机关工作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打击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七)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城市“牛皮癣”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张贴医疗广告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
   (九)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由市工商、宣传、公安、监察、纠风、通信管理、卫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深圳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形成执法合力。
   (二)落实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宣传、文化部门备案。
   (三)继续推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内部通报、公告制度予以联合公告。联合公告的内容、时间应当经联席会议审定,由宣传部门确定公告的具体发布媒体及版面、时段。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每月底将本月的违法行为监测、查处情况报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联席会议决定公告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1.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势头。集中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案例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
   2.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3.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推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要统一执法标准,整体推进整治工作进度,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介、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组织各区开展整治工作互查等方式,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区查办医疗广告案件的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落实。
   (五)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
   1.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卫生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城管部门依法加大取缔无证照医疗机构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2.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3.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六)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宣传、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医疗广告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
   2.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要表彰一批遵守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及广告审查员,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3.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继续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完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等,建立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的机制,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联席会议,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或相关职能部门在监测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有广告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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