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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关于征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标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健康开展,我们分别起草了依法治省、市、县、乡、社区(居委会)、企业、学校等七个工作指导标准,依法治村工作标准参照日前下发的《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现将有关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首页公告栏,请各地自行下载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底前反馈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联系人:
  肖志清(xiaozhiqing@legalinfo.gov.cn)
  成 卫(sfbcw@263.net)
  联系电话:010一65205824
  65205817(传真)
  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
  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依法治省(区、市)工作指导标准
  一、依法治省(区、市)工作摆上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的工作议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依宪法法律的规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依法治省(区、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到全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形成一整套有约束力的依法治省(区、市)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治省(区、市)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健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办事机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能够根宪法法律的规定,逐步完善有地方特色的、适应本省(区、市)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配套体系。

 

  五、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开,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使全省(区、市)各项事业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公正司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坚持错案必究,推行错案追究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七、领导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民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八、全省(区、市)所辖市(地)和省(区、市)直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突出,有各层次、各方面的依法治理先进典型。依法治省(区、市)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逐步完善。九、依法治省(区、市)工作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解决,全省(区、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标准

一、市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依法治市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及时进行决策和研究。做到市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领导小组有规划,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实施意见。
二、依法治市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配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依法监督,对由人大任命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定期检查、视察依法治市工作。
四、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职能,做到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积极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坚持错案追究制,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六、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真正把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任免挂钩。
七、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不断养成。各级干部普法参学率应达到95%,群众普法参学率达到85%。
八、市辖县(市区)、市直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突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九、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依法有效解决,违法犯罪率和重特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群众有安全感。
十、全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依法治县(市区)工作指导标准
一、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领导小组有规划,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实施意见。
二、依法治县(市区)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配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办事机构充分发挥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三、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依法监督,对由人大任命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县(市区)人大代表和县(市区)政协委员定期检查、视察依法治县(市区)工作。
四、县(市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职能,做到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积极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坚持错案追究制,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六、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真正把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任免挂钩。
七、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形成社会风气。各级干部普法参学率应达到95%,群众普法参学率达到85%。
八、乡(镇、场)和县(市区)直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突出,全县(市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九、全县(市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依法有效解决,违法犯罪率和重特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群众有安全感。
十、全县(市区)城乡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依法治乡(镇)工作指导标准
一、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把依法治乡(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做到有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有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依法治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落实,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依法治理经费有保障。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乡(镇)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做到依法和按规章制度办事。
三、乡(镇)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四、乡(镇)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村、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活动,依法治理工作突出。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针对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乱收费、坑农害农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六、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搞好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
七、乡(镇)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建设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调解和疏导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及时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保持辖区内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八、乡(镇)经济持续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和引导农民克服陋习、倡导文明、尊重科学,争当“文明守法户”。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教育、文化等公益事业不断改善。
  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工作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建立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分工负责。制定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资料归档存放,管理规范。
二、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期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健全;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保障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把居民委员会的各项事务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认真开展居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活动,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征求居民意见,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设立有居务公开栏,每年至少公布两次居务情况,其他重要事项随时公布。
五、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居民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到“四个一”,即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专栏,有一套法律图书,有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为社区(居委会)居民上一堂法制课。
六、社区(居委会)民调帮教组织健全,积极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和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群众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搞好继续教育和转化工作。
七、社区(居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力,达到群防群治,居民安居乐业,居民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封建迷信和赌博等不良现象得到遏制。
八、社区(居委会)环境和居民精神生活水平逐步改善,社区(居委会)服务体系完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依法治企工作指导标准
一、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有企业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制订依法治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措施得力,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能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并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普法教育,普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0%以上。
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参与决策和市场竞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企务公开。妥善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良好,无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标准
一、学校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成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二、制订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保证依法治校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并掌握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四、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保证教职员工学法时间的落实,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有固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完善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经常化、制度化。
六、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科学、民主、高效,学校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基本健全并不断完善。广泛深入地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
七、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得力,学校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无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现象,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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