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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4 生效日期: 2004-08-04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外宣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广电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具体工作和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电台、电视台和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上播出机构,做好这次打击治理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域内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以下简称网上播出机构)的监管,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从业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网上播出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对新修订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守法意识。
  (二)建立健全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各网上播出机构要建立健全节目内容审查制度,重播的节目必须重审,确保所播出的节目内容导向正确、健康向上,节目来源要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版权。
  (三)落实推广节目总编责任制。各网上播出机构要按照新修订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合格的人员作为本机构节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机构的节目购买、后期制作、内容审查和播出安排工作。节目总编的简历、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要报广电总局和当地省市广电管理部门备案,做到能够随时根据管理部门的监看结果和宣传管理要求,随时对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四)完善节目监控体系。各省市广电管理部门要加快完善网上视听节目监看系统的建设,建立监看机制。各网上播出机构须将所播节目内容对管理部门监看系统开放,并提供必要的监看条件。
  (五)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各地要采取网上播出机构自查与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网上播出机构播出的所有视听节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网上播出的节目内容符合《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播出的节目题材符合《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节目范围。
  请各地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贯彻实施,并将落实情况于2004年9月15日前报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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