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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0 生效日期: 2003-09-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3]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总体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精神,省计委、省法制办制定了《“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
  “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我省整体竞争力,根据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总体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精神,现就“信用安徽”建设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信用安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政府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信用,逐步增强个人信用,进一步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以适应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规划建设“信用安徽”的基本框架,建立信用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征信体系,逐步规范信用秩序,允许不同类型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征信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建立以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建设为主的企业征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促进整个区域性信用环境的逐步好转。
  3、积极探索,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
  (三)主要目标
  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近年内要通过实施“十万企业信用工程”,抓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评价的社会化。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个人诚实守信蔚然成风,初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
  近期主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从现在起到2004年底,开展征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出台征信管理条例或办法;初步建立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网络平台、重点企业信用数据库及查询发布系统。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从2005年一2006年底,建立全省企业数据库,初步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进一步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完善信用法律体系。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从2006年到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基本建成较为完整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形成以“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信用安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二、建设“信用安徽”的主要任务
  建设“信用安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时期的共同努力。在今后5年内,必须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规范信用行为,健全信用法制,培育信用需求,完善信用监管,逐步创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规范信用行为
  1、大力树立政府信用。建设“信用安徽”,各级政府要率先垂范。一是要抓好政府自身信用建设,通过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取信于民,提高政府的公信度。二是要通过政府推动,全面促进社会信用建设。通过积极整治危害社会信用的各种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依法进行信用监管,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社会信用意识,着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综合整治企业信用。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着力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通过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加快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基本信用制度,构筑企业信用基础。二是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抓紧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树立优质皖货形象,全面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三是继续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促进我省企业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提升企业商业信用等级。四是积极利用“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财”的网络系统,促进企业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五是强化企业外部的资信管理,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信用。要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六是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强化对企业的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等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
  3、不断加强公民个人信用。一是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并建立诚信教育培训制度,把诚信教育纳入思想道德教育的范围,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作为信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二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诚实守信意识。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规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三是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
  (二)健全信用法制
  1、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建立全省性的联合征信制度框架。在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制订我省信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信用管理法制化。具体包括:一是配合省企业联合征信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制订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二是在总结企业征信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征信的实际情况,出台个人征信管理办法。三是为保障和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由征信行业组织统一协调,出台征信行业、征信产品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针对企业及个人的联合征信制度,把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与当前整顿经济秩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投资环境等工作相结合,进而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形成全省性的联合征信制度框架。
  2、加大信用执法的力度。在推进信用法制建设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我省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行为,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社会公众行为趋向守信。
  (三)培育信用需求
  1、积极培育信用市场,探索信用交易形式。建立全省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信用征集、发布和评估的专业中介机构,逐步培育以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面向社会的全省征信服务市场。同时,进一步发展全省证券、信贷、信用卡等业务,扩大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行业的发展。
  2、实施信用准入制,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在全省经济活动中实施信用准入制,设立市场经济的信用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期货贸易市场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工作的其它各个领域,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水平参与市场交易,促进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2004年起开始试行联合信用评级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参加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评估公司的联合信用评级,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评估,要采用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和联合信用评级结果。

 

  三、建设“信用安徽”的工作重点
  (一)抓紧打造信用政府
  1、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信用建设。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项目,逐步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创新,简化办事程序,改善行政服务。由省人事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今年开始在全省政府机关中开展“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教育活动,首先从省直机关抓起,普遍建立省直机关信用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为建设政府信用树立榜样。同时,要加快基层政府的信用建设,继续开展好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
  2、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公信力。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行政程序,保证各项政务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推广和完善信息公示、公开承诺等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强化内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等行政程序的制度化建设,把信用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今、明两年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在省、市两级政府建立起公共事务主办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二是在全省开展一次政令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政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肠梗阻”现象。省政府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自查自纠机制,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由省经贸委、省整治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加强县域经济秩序的整顿,改善投资环境,着重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在全省大力推进信用市、县等信用区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加强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积极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走私、诈骗、偷逃税款、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4、全面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由省人事厅等部门负责,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等形式,从上到下分期分批组织各级政府公务员的信用知识学习。在全省干部队伍中提倡说实话、办实事,言必行、行必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着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1、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建设。由省经贸委负责,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未来两年内基本建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分步进行。今年首先从全省上市公司开始,设立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债权保障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行为。从2004年起引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思想的引导,由工商等部门负责推动全省企业建立“六不”承诺公约,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帐”作为全省企业基本的经营守则。
  2、积极推进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等系统内抓紧建立和完善同业征信制度,充实部门内部同业征信数据,扩大数据库规模,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标识码和企业信用档案,2004年底前基本建立起本系统内部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3、加快推进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主要依托省经济信息中心的技术和设备,吸纳社会法人及民营资本,组建相关机构,实施建设“十万企业信用工程”项目,建立安徽资信网站,并与部门同业征信网互联互通,通过汇集、整理及调查全省企业资信情况,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发企业信用调查、评估等信用产品,实行企业化经营。
  (三)坚持正确的信用舆论导向,加强社会公民诚信教育
  1、积极加强公民信用道德教育。由省文明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通过舆论宣传、讲座培训、文艺表演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诚信宣传。开展建设“信用安徽”大讨论,举办建设“信用安徽”征文、研讨等活动,进一步发动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建设“信用安徽”工程,强化全省公民信用理念,帮助全体公民自觉提高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信用。
  2、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业人员资质培训。由省计委等部门分期、分批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开办信用专业资质培训班,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建设专业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人员、信用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资质培训、岗位业务培训,为信用建设打好基础。
  3、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培训。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牵头。近两年重点组织对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的信用培训,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逐步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培训对象逐步扩大到其他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4、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培训。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信用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信用道德,树立诚信至上的行业风气。
  5、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联合征信业务的实施办法。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大中城市逐步建立200万以上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

  四、建设“信用安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成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并把社会信用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责任,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抓紧建设部门内部同业征信制度,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具体承办“信用安徽”建设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拟定推进“信用安徽”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检查各部门、各市对“信用安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各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和省联合征信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并积极推动有关市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信用安徽”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大胆探索,积极试点,扎实推进,不断完善。鼓励和支持合肥、芜湖等有条件的市进行试点,率先出台地方性的征信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征信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统一征信网络平台,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信用咨询服务体系,为全省信用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各地可突出重点,围绕“创建信用安全小区”,在各类经济园区、商业集中区、生活小区组织开展信用创建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
  围绕规范信用秩序,研究制定并尽快出台联合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企业信用标识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建设“信用安徽”提供法制保障。
  (四)建立激励与惩戒制度
  积极运用激励和惩罚手段,对企业、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投信,对受信企业原则上实行“信用等级通行证”制,在信贷、信用担保、工商注册、年检、税务稽查等方面,对信用优良的企业给予优先或便利。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财务报表不真实、偷逃税款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惩罚。
  (五)加强建设“信用安徽”工作的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信用建设重要意义,开辟信用宣传专栏和新闻窗口,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典型,剖析失信现象,揭示失信的原因及危害,提高全省企业、个人信用意识,营造建设“信用安徽”的浓厚氛围。
  (六)加快重点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
  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等重点部门,要按照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本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列出进度表,抓紧推进,并接受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考核。金融部门的同业征信,以现有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依托,并逐步加以完善。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加强管理,督促各商业银行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相关数据,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税务系统的同业征信,由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实施,将现有系统内登记的企业纳税业绩、纳税行为记录等信息进行动态整理汇总,建立系统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并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系统内自由查询登记。财政、建设、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部门网页,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信息统计科目,充分收集汇总分布于下属机构的信息,建立系统内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发布。
  (七)积极扶持全省联合征信制度建设项目的实施
  建立全省联合征信制度是建设“信用安徽”的基础性工程,当前要抓紧实施联合征信制度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由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开通“信用安徽”网站,建立安徽企业信用征信互连平台,整合企业信用数据,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发布,力争在2004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并开始运行,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建立安徽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制度。由于全省联合征信制度建设项目涉及的信息渠道广、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强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启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各类主体注册设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机构建立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涉及的政府性收费予以适当减免。
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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