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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联合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27 生效日期: 1996-12-27
发布部门: 俄罗斯
发布文号: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维·斯·切尔诺梅尔金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工作访问。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

两国总理就进一步加强两国各个领域的合作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

访问期间,李鹏总理会见了叶利钦总统,双方就两国关系和当前的重大国际问题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并就江泽民主席明年春天访问俄罗斯的有关安排取得一致。

双方认为,中俄建立平等信任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有利于促进世界局势和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多极化世界的形成。

双方认为,中俄两国各个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不断加强这种合作有利于两国的共同发展。根据今年四月双方达成的关于两国高层领导人交往机制化的协议,为充分发挥合作潜力,提高合作效率,双方决定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为协调这一机制的工作,设立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博利沙科夫任委员会两主席。在该委员会框架内常设经贸和科技合作分委会、能源合作分委会和运输合作分委会。今后可视需要并经相互协商增设新的分委会或工作小组。

双方宣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切尔诺梅尔金举行的会晤即为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的正式启动。

双方签署了《连云港核电站框架合同原则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合作协议》。

两国政府首脑确认了不久前在北京举行的经贸和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达成的协议,商谈了两国军技交流问题,指出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能源、机械制造业、航空和航天工业、运输业、农业和高科技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未来几年内将中俄贸易总额提高到200亿美元是适宜的。

双方商定,中俄政府首脑下次会晤将于一九九七年第二季度在北京举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规: 俄罗斯 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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