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关于设立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3]17号

 各有关省农业厅(局、农委),各联系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我部决定设立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以便加强联系,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各地农资连锁经营工作的开展。在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经审核筛选,现确定中种集团承德长城种子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现就联系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联系点是我部直接了解企业连锁经营情况的重要渠道。各联系点单位要与我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定期报送本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新情况、新成效,随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与意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定期报送的材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个季度过后10天内,各联系点单位要将上个季度业务发展情况报送我部(报送内容见附表)。二是每年7月20日和次年元月20日前,各联系点要分别报送半年和全面业务工作总结(包括业务发展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有关政策建议等)。第一次报送时,请将本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方面的宣传资料和规章制度一并上报。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联系点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我部工作联系单位是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处,联系电话为010-64193148、64193147(传真)、64193141,E -- mail 为scsscc@agri.gov.cn。

  二、加强业务指导。今后我部将加强与各联系点单位的工作联系,为其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将向联系点单位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地经验,优先邀请联系点单位参加我部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免费吸收各联系点单位入网。我部于2000年建立了全国农资市场信息网,已成为各地展示、交易农资产品的一个重要平台。凡确定为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的单位,我们将免费吸收加入全国农资市场信息网,在网上无偿为其提供企业形象宣传和产品推介服务。
  希望被确定为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的单位,开拓进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管理,把连锁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关心、支持联系点单位的工作,为其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农业部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