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5 生效日期: 2004-07-1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高厅函〔2004〕17号

第二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于1999年8月批准成立以来,各位委员积极努力,尽心尽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今年6月,第二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组织,理顺管理体制,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部决定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4年7月15日

  一、本届考试委员会任期三年,自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教高厅(2004)10号)的要求,新一届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受我部委托,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试卷的发送、阅卷和成绩发布以及这些环节的安全保密,开展考试改革的科学研究等工作。新一届考试委员会应根据新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新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规程》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工作章程》。

  二、新一届考试委员会分为专业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委员会有关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考试委员会一副主任委员兼任。

  三、根据新的职能划分和工作需要,我部将对原四、六级考试分中心及阅卷点的建制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案及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在未调整之前,有关工作仍按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1、2、3分中心的具体分工和运作方式开展。

  四、新一届考试委员会应尽快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做出贡献。

附: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均为兼职)
  顾问:杨惠中 上海交通大学
     郭杰克 华南理工大学
  主任委员:金艳 上海交通大学
  副主任委员:夏国佐 复旦大学
        贾国栋 中国人民大学
        吴江  上海交通大学
  委员:
  1.专业委员会成员
      刘龙根 吉林大学
      薛琛  南开大学
      杨治中 南京大学
      李霄翔 东南大学
      王秀珍 武汉大学
      樊葳葳 华中科技大学
      余渭深 重庆大学
      石坚  四川大学
      叶云屏 北京理工大学
      陈仲利 北京化工大学
  2.咨询委员会成员
      王初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春岩 湖南大学
      蔡基刚 复旦大学
      郭海云 北京交通大学
      卢雨菁 兰州大学
      夏纪梅 中山大学
      欧阳铨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严明  黑龙江大学
      张森  河北科技大学
      白永权 西安交通大学
      王晓群 上海财经大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