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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院评价体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
发布文号: 政字[2003]8号

     院属各创新试点研究所、院机关各部门:

    为使我院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形成我院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同时,进一步落实党组“质重于量,分类导向”以及坚持高标准的原则,院决定今年继续对研究所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

    经研究,今年研究所评价体系的修改和完善除由评价中心进行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外,还采取Case Study的研究方法,即由各专业局推荐,在全院选取14个有代表性的研究所,由他们按院的宏观导向和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规范,结合本所实际,独立研究提出初步的评价体系。院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研究所、机关管理部门及评价中心共同研讨,筛选、整合、补充,以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所评价体系。

    经秘书长办公会协调,14个承担研究任务的研究所是:

    化学研究所、力学研究所、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金属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所、广州能源研究所。

    请上述14个研究所按照院《关于研究所评价体系设计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其他各研究所可将对院评价体系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上述所中与本所类型相近的研究所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共同探讨评价体系。

    附件:《关于研究所评价体系设计规范》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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