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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 2006-05-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6]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体制改革工作要根据国家、省的改革部署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为目标,认真梳理并逐步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同时,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基础,经调整充实,更名为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法律法规,适时增减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性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审批的监督和失察、失管、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发改委、法制办牵头)
  (三)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听证会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专家论证、群众评议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监察局、法制办牵头)
  (四)促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关于苏州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的分开。调整和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和区域布局,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出台促进行业协会发展与改革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发改委、民政局牵头)
  (五)适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在全市面上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委办牵头)
  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规模较大的乡镇,可将财政所改建为财政分局,从体制上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扩大乡镇财政集中收付的试点工作,从制度上探索乡镇财政良性运行之路。(财政局牵头)
  (六)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改革政府资金投入运营机制,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监察局牵头)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强化资本经营,鼓励和帮助企业发行债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境内外上市吸收公众投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七)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推进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办理农用地征办手续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非农建设留用地制度,宅基地置换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性物业合作社、促进“三个集中”,提供良好的载体和途径。(农办、国土局牵头)
  (八)推进农村各项股份合作制改革。扶持发展以农民投资为主的股份(物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富民增收。加快推进村级集体年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村、位于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尤其是将实行“撤村建居”的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农办牵头)

三、推进所有制结构优化调整   (九)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资产调整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国资委牵头)
  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支持优势企业改制上市,调整重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点推进供水、供气和环卫作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国资委、发改委牵头)
  继续抓紧对空壳国有(集体)企业的注销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改制的各类遗留问题。(经贸委、发改委、国资委牵头)
  (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体制,加快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及总体水平。规范国有资本的投资决策程序,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国资委牵头)
  (十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确立民营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发展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完善多元化创业投融资体系,确保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合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完善对民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指导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努力打造一支与国际接轨的民营企业队伍。(经贸委牵头)
  (十二)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对外贸易体制创新,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继续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走出去”扶持鼓励政策体系,健全对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的管理体系。(外经贸局牵头)
  深化外资审批行政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审批,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发改委、外经贸局牵头)

四、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支出重点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积极全面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估,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财政局牵头)
  (十四)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界的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加快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继续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发挥地方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牵头)
  探索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和支持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各类金融企业。(发改委牵头)

五、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以深圳交易所开办中小企业板为契机,加快上市步伐。推进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积极拓展企业债券融资,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债券,稳步增加期货交易,不断扩大产权交易,加快引进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各类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改委牵头)
  (十六)规范土地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出让非经营性用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苏府(2006)12号文件精神,加强存量经营性用地管理。(国土局牵头)
  (十七)逐步完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探索“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事局、劳动社保局牵头)
  坚持“城乡统筹、劳动力平等对待”原则,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劳动力就业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劳动社保局牵头)
  (十八)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管,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营造社会诚实守信氛围,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的显著提高。(发改委、法制办牵头)

六、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创新   (十九)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改委、民政局牵头)
  强化区级城市管理职能并探索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城市管理基础作用和社区自治作用,加强基层城管执法和管理力量,全面向街道派驻城管执法中队,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促进街道层面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和执法管理的相互配合与衔接。(城管局、发改委牵头)
  (二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劳动社保局牵头)
  重点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险水平。(卫生局牵头)
  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民政局、财政局牵头)
  (二十一)深化完善科教文卫体制改革。加强以重要领域和新兴产业为中心的集成创新,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集成和突破,整体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改革和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知名企业。(科技局牵头)
  在全国、全省率先全面实行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对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开放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形成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教育局牵头)
  拓宽文化事业投融资渠道,放开市场准入,推动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文广局牵头)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扩大医疗领域开放度,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积极扶持合资、民营医疗机构错位发展;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局牵头)

七、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二)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健全改革机构,确保年度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各项改革。积极向上争取工业园区列入国家发改委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
  (二十三)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改革方案制定和配套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改革协调和联动。
  (二十四)加强改革的跟踪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改革的绩效评估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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