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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 [2006] 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制定政府规章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对现实中合理的、符合改革方向的制度和措施要通过制定规章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改革方向、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使规章制定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审查市政府规章工作要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质量。要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使规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定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政府规章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要探索政府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对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分析、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章的时机。
  三、列入200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确保及时出台。要加强对规章起草、审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立法项目责任制和立法经费,组织规章起草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项目起草任务,如期报送市政府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计划中的论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计划的规章起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指导。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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