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5]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透射比是衡量眼镜产品(包括眼镜镜片、装成眼镜、太阳镜、角膜接触镜等)防紫外线能力的重要指标。近来,国内一些检测机构在对眼镜产品透射比进行检测时,由于量值溯源渠道和技术依据不一致,出现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量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确保眼镜产品检测工作中的量值准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计量认证,从事眼镜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机构使用的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含分光光度计)必须定期送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
二、为了保证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的量值准确,计量技术机构对其开展校准,应当严格依照JJF1106-2003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履行考核程序。
三、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尽快开展对JJF1106-2003《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校准规范》的宣贯工作,使计量技术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该校准规范。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