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量值溯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5]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透射比是衡量眼镜产品(包括眼镜镜片、装成眼镜、太阳镜、角膜接触镜等)防紫外线能力的重要指标。近来,国内一些检测机构在对眼镜产品透射比进行检测时,由于量值溯源渠道和技术依据不一致,出现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量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确保眼镜产品检测工作中的量值准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计量认证,从事眼镜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机构使用的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含分光光度计)必须定期送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

  二、为了保证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的量值准确,计量技术机构对其开展校准,应当严格依照JJF1106-2003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履行考核程序。

  三、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尽快开展对JJF1106-2003《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校准规范》的宣贯工作,使计量技术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该校准规范。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