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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审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山东省审计机关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省审计机关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2006年,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国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构建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加大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审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各级审计机关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廉洁勤政
  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和审计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现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教育。继续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工作思路,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中,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作为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审计人员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以及通过委托审计、介绍业务等获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组织的非法收入等问题。在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廉政建设防范制度。机关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做到公开透明,努力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和有政府采购任务、负责基建工程以及有委托审计任务的单位和处(科)室等重点部门落实廉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情况的检查,把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已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单位,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八不准”有关规定;尚未实行外勤经费自理的,要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审计纪律规定。纪检、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期间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回访,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领导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处(科)室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审计事业发展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领导班子一把手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做好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
  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是严格纪律、加强管理、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要认真研究分析审计系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执纪办案工作水平。要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查清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又要鉴别分析,及时澄清反映不实的问题,支持和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积极性。

  六、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落实省厅牵头和协办的省政府和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1.督促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解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问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由派出审计一处负责。
  3.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
  4.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由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负责。
  5.继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虚报冒领工资、补贴问题,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
  6.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
  7.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由财政审计处负责。
  8.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
  9.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由金融审计处负责。
  10.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经贸审计处和派出审计三处负责。
  (二)省厅机关内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由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落实不许“跑官要官”规定,由人事处、纪检组负责;落实领导干部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规定,由纪检组、人事处、办公室、法制处、服务中心、机关纪委负责;落实领导干部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规定,由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服务中心、机关纪委负责;落实党员干部不许参与赌博规定,由人事处、纪检组、机关纪委负责。
  3.查办违法违纪工作。查办违法违纪工作,由纪检组、机关纪委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由纪检组、办公室负责。
  4.党内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纪检组领导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审计回访等,由纪检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监督“八不准”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由纪检组、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监督审计工作的运行情况,由法制处、办公室负责。
  5.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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