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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教育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教电[2003]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鉴于近期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疾病控制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非典”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在疫情发生地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非典”排查工作。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考前必须如实填报本人及其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并接受有关方面的审查。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备用的隔离考场,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三、做好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要根据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卫生部2003年第7号公告),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工作场所,各场所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考试要尽可能多增设考点和考场,以减少考生的流动,降低考场内人员的密度。要在每个考点设置临时医疗防治站。

  四、加强考试、评卷、录取期间卫生消毒工作。要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中疾控办发[2003]162号),在考试、评卷、录取开始前,对考试、评卷、录取等所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在疫情发生地区,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对相关场地及时进行消毒。考试和评卷开始前,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试卷进行一定时间的封存或认真的消毒。

  五、严格控制或取消人员大规模集中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各地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活动,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进行。军事、公安、体育等特殊专业确需加试、面试的,要尽可能采取小规模、多批次的形式进行,而且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六、严格执行疫情“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考试期间,每天要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可疑“非典”症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治措施。

  七、加大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与“非典”病人或疑似患者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须在5月15日之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报教育部、卫生部备案。各地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教育部,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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