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工商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114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
  现将区工商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贯彻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贯彻意见 区工商分局
(二○○四年十一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08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区格式合同的清理整顿和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区在格式合同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同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忽视合同提供方的责任而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条款等,导致了大量的合同纠纷,特别是与消费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由于格式合同的不规范,不仅影响了企业信誉,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的热点,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使用,对于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防范交易风险,提高社会信誉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把规范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和“诚信涪陵”的重要举措,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这次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重点是:
  (一)清理规范格式合同中含有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
  (二)清理规范格式合同中含有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内容的条款;
  (三)清理规范格式合同中含有其他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条款;
  (四)清理规范格式合同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
  (五)清理修订合同条款不全和对纠纷解决方式约定不规范的格式合同;
  (六)搞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凡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公布了的合同示范文本,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搞好推广使用工作。
  三、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这次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工商分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办配合,财政局、经委、国土局、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委、水电局、商委、旅游局、银监分局、区消委等单位参与。
  (一)区工商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收集汇总,负责全区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监督检查;
  (二)区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及综合协调;
  (三)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
  (四)区经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工业企业及电力、天然气类格式合同条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五)区国土局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类的格式合同条款;
  (六)区房管局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类的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七)区建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类的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八)区市政局负责组织清理、规范供水类格式合同条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九)区交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货物运输类(含车辆挂靠、承包经营)及通讯、网络类的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十)区水电局负责清理、规范水利工程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一)区商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及餐饮、宾馆、洗染、影楼等格式合同条款;
  (十二)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十三)区银监分局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本行业借贷、抵押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四)区消委参与涉及消费者的格式合同的规范工作。
  四、具体要求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组织对本行业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认真的自查清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汇总合同文本(包括格式合同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两种样本,下同)及自查清理、修改意见,于12月20日前分别交区工商分局和区法制办。涉及到本部门无权修改的全国性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也要对其进行清理,针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一并交区工商分局,以便汇总上报。届时,区府办将组织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消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信用工程建设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承办科室,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并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承办人员联系电话于11月10日前报区工商分局,传真:7280560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