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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移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3 生效日期: 2004-10-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15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渝办发(2004)269号)和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移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移通知(2004)113号)精神,为确保移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移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范围是:2004年移民工程新建和续建项目(包括房屋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专业设施项目),重点检查集镇和农村建房(农村移民建房从2001年动工的项目查起)。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检查内容
  1、检查移民工程建设执行“四制”的情况;
  2、检查移民迁建工程是否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要求;
  3、检查移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及完善;
  4、检查移民迁建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
  (二)检查标准
  1、质量检查标准以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为准;
  2、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标准、建设部、交通部以及重庆市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若干规定为准;
  3、集镇和农村移民建房以《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准。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
  各移民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移民迁建单位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质量安全检查组,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移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务必于10月16日之前报区移民局。
  (二)复查
  从10月17日至10月22日,由区移民局牵头,建委、国土资源局、交委、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由区移民局将移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和重庆市移民局。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移民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移民迁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移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移民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以消除移民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
  (二)抓重点,查隐患,促整改。这次检查以集镇建房和农村移民建房为重点,各移民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检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检查出的质量及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移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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