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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地方铁路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 2001-06-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185号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地方铁路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的请示》(津地铁局财(2001)16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的通知》(计价格(2001)4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按照国家铁路涉农物资运价调整方案,相应调整地方铁路涉农物资运价。请你们在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通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上述规定自2001年6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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