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公交车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4 生效日期: 2002-04-24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合价经费[2002]101号
  市公交总公司
  根据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你司于2001年5月1日起在市内19条大公交线路实行IC卡乘车收费。从系统运行情况看,对实施IC卡乘车这一新生事物已逐步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方便、卫生、快捷、安全、保值”的特点也逐渐得以体现。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票制改革,提高公交企业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市民乘车。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继续执行合价经费[ 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的方案。希望你司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解决乘客提出的问题,并将社会和乘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