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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加快甘肃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4 生效日期: 2005-05-24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提出的《关于加快甘肃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甘肃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甘肃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甘肃保险业发展很快。截止2004年,全省保费收入实现44.4亿元,保险深度为2.88%,保险密度为171元,全省省级保险主体发展到9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2万多人。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相比,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功能发挥不全面、覆盖面不广、产品不丰富等不相适应的地方。当前,甘肃保险业发展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保险服务开始从单一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保险市场逐步从对内开放向对外开放转变,保险产品与银行、证券产品的相关性和替代性也越来越强,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日益显现,保险业已经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和支持保险业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求发展,以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健康发展,为甘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奋斗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通过保险业的经营创新和监管创新,努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保险市场发展格局,使我省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显著增强,保险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保险业要围绕甘肃省委、省政府“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的重大举措,加强对项目工程保险市场的研究和设计,为交通、能源、水利、化工等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出口贸易,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商业性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提高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加快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在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积极推行雇主、公众责任保险,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的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农村种养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互助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
  (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企业要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努力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保险条款和费率改革。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保险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发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电话保险和网络保险等新的营销方式,建立面向客户的多功能、多渠道保险营销网络。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改进销售服务体系,加快县以下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步伐,改善乡镇区域保险服务,促进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的保险保障程度。
  (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险市场监管主体的作用,牢固树立以监管促发展的观念,履行“规划、协调、监管”职责,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引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文化。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密切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
  四、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把加快保险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上要建立保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保险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
  (二)改善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努力消除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做到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限制。要尊重商业保险的市场发展规律,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违犯法律法规,以行政名义强行指定公司承保或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及违规理赔,坚决杜绝对保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保险企业的经营负担。要积极研究制定对“三农”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的支持措施,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会同保险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保险企业的证照办理制度,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完善对保险营销人员的征税制度,支持保险行业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积极支持商业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保险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的保障水平。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为商业保险介入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三)支持监管。甘肃保监局是全省保险市场监管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对保险企业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的现象发生,不得越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在制定与保险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时,要及时与甘肃保监局沟通,征询意见和建议。
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0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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