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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9 生效日期: 2002-02-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2]35号
安徽省珠算协会:
  你会《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收费标准的报告》(皖珠[2001]0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省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你会在开展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时,收取鉴定费、升级鉴证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鉴定费
  (l)珠算:普遍级,13元/人;能手级,15元/人。
  (2)珠心算:1--6级,13元/人;7--10级,10元/人。
  2、升级鉴证费,2元/人。
  上述收费标准为向报名人员收取的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对下岗人员和在校的中、小学生减半征收。
  二、收费前,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收费期限三年,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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