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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0 生效日期: 2005-06-2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质检办质联〔2005〕260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云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并完成了近5年国家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行业、地区)的测评与分析。
  为了进一步运用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评价各地区制造业的质量状况,验证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地区层面测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请各有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试运行工作,并于2005年12月底将测评试运行工作总结及有关建议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联系人:戴莹、李艳
联系电话:010--82262035,010--82262037
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联系人:邢俊玲、江源
联系电话:010--68513204
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问题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推动我国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全面提升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培育质量竞争优势已经是参与全球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的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关键步骤。因此,从宏观上和总量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质量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对促进国家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析质量动态,制定政策,实施结构调整,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验证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检验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方案在地区层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实用有效、完整协调的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机制,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了解质量状况、实施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管的需要。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质量竞争力指数试运行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明确试运行工作的范围、目的和要求。
  (二)参加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试运行培训,根据试运行的目的与要求,详细策划本地区指数测评工作,明确数据采集渠道和数据采集的基本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与分工。
  (三)组织数据采集与筛选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的支持,利用各种渠道,按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完成质量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同时,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分类与整理,形成基础数据的Excel文档。
  (四)在确定指数测评体系权重的基础上,完成地方各层次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试算。试运行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对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的理解使用AHP方法自行确定权重,也可以使用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中推荐的权重。
  (五)评价与分析地方试运行中得到的各层次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结果。有条件的试运行单位可发布测评结果,并对行业和地区质量竞争力现状的水平比较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六)总结地方试运行工作各阶段、各环节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体系的修改完善建议和深入推进地方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的意见,为测评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运用积累经验。
  (七)根据试运行情况,撰写质量竞争力指数的地方试点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地方试运行的目的、试运行方案的基本框架、样本行业或样本企业的筛选、数据采集与变换、地方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计算、分行业的质量竞争力水平对比分析、分地区的质量水平比对分析、地方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现状与趋势分析等。

  三、工作进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达到预期目标,2005年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4月至5月,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完成工作方案策划和人员技术培训。
  (二)6月至9月上旬,开展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完成权重体系确定和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并争取对外发布测评结果。
  (三)10月,总结试运行工作,完成地方试运行总结报告,并对遇到的问题提出调整与修改的建议。
  (四)11月至12月,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课题组对所有试运行地区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地方试运行总结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对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四、条件保障
  (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总体负责指数测评试运行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
  (二)课题组负责提供指数测评试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开展培训,提供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模型、相关质量评价指标及其观测变量的技术定义,协助地方局制定地方测评方案、指导基础数据筛选分析,对地方测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配合地方局完成测评分析报告。
  (三)各试运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调动各方面资源,负责指数测评试运行工作的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鉴于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与分析工作技术性较强,基础数据采集与整理等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选择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指标统计工作和Excel表格的基本功能的同志,以便在培训后能够适应数据收集、处理与数学转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指数测评试运行工作顺利进行,请质量竞争力指数试运行单位做到:
  (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争取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部署,组织精干队伍,严格工作纪律,本着紧张有序、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基础数据采集真实、准确,数据整理分析科学、合理,确保测评结果如实反映地区质量状况。
  (四)严格按照试运行工作步骤开展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国家统计局工交司和课题研究组沟通,协调解决。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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