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 2006-08-3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发布文号: 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我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部分内容和规格进行了调整。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企业类型”改为“公司类型”;去掉“分支机构”项目,增加了“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两项;副本说明中将年检时间改为3月1日至6月30日;副本规格改为A4。新版《营业执照》将“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副本说明中将年检时间改为3月1日至6月30日;副本规格改为A4。
  请各被授权局在旧版执照用罄后领取并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并做好新旧营业执照使用的衔接工作。旧版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在换发执照过程中,各被授权局要按《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对现存外商投资公司公司类型进行调整,并在2007年6月30日年检结束之前调整完毕。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