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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9]29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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