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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了解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掌握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方法和步骤,确定机构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按照方案的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填写好审批事项改革登记表,按时报送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要求政府部门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部门从繁忙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建设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和推动我市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通过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规范审批,增加透明度,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调整好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市。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1、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能让企业自主决定的,政府要坚决退出,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
  2、对一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项,需要继续审批的,要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透明、规范。
  3、通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4、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坚决、积极,又要稳妥、慎重,对宏观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审批事项的改革,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体制相衔接。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审批事项清理的要求
  这次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对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逐一进行清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审批事项的处理分为取消和保留两大类??分别按照取消、下放、降级、转移和保留、合并、精简的方式选择其中一种作出处理??重点在于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二)分类处理办法
  1、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②原有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等依据不足的;③原有审批依据的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④不属于政府职能以及不应当由市一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
  取消审批可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及市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个别确需要采取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的,应重新上报市政府审定。
  (2)不再需要政府审批但又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改为核准;不再需要政府核准但政府需要掌握的事项,改为备案。
  (3)凡是可以由区、县级政府自行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均予以下放,取消市一级的审批。凡是既可以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也可以由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予以下放。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已不适合于原部门审批或不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转移至合适的部门处理,有些可转移至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由其提供服务。
  2、保留审批
  保留审批的事项包括: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终审、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的项目;②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并且有具体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③对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而根据城市管理职能确实需要审批的,经市政府重新认定后保留审批。
  保留审批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按原方式审批。现行的审批方式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的,可按原方式保留审批。
  (2)合并。对审批依据有矛盾、多头审批或管理有重复交叉的事项,要合并审批,理顺关系。
  ①同一事项的审批依据有多个且相互矛盾的、有新规定和旧规定的,以最新的为准,合并理顺。
  ②同一部门对同一事项采取多次重复审批的,原则上把多次重复审批合并为一次性审批。
  ③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交叉审批的,原则上以一个部门为主要审批机构,其他部门不再审批;如确需审批的,可参与主审机构的联审,不再单独审批。
  (3)精简。对所有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的,一律要精简。
  ①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
  ②对事项设置过多、分类过细的,要进行精简,减少审批事项。
  ③对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手续过繁的,要进行精简,作适当调整。
  (三)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加强监管
  1、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
  (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2)明确审批期限。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只应缩短,一律不得延长;若报送的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应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3)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理由。
  (4)对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部门,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已经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5)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脑联网,改进审批的技术手段,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探索联网审批的新模式。
  (6)对核准、备案的事项,同样应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来进行,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将备案变为核准,也不能对符合条件的核准或备案事项不予承认或不予认定。
  2、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1)各部门对每项审批,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要制定内部约束机制和集体决定的制度,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
  (3)对审批部门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
  (四)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
  1、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清理,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如需经法律程序确认的??由市政府提交有关部门确认。
  2、今后新增加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市政府审定,并以行政规章形式出台。
  三、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市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厉德才(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石如(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体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由市财政拨给必要经费。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由下而上,由上而下,整体推进,分类处理”的工作方法。先由各部门填表(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出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经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后,形成初步方案,发到各部门听取意见;再根据各部门反馈回来的意见修改完善,然后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在今年内完成。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自行清理阶段(8月~9月)
  1、市政府印发《合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2、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分类填报。
  3、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第二阶段:制定初步清理意见阶段(10月)
  1、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情况,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2、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初步意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清理意见阶段(11月)
  征求各职能部门对初步清理意见的意见。
  第四阶段:上报批准阶段
  1、把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意见报审改领导小组??作最后审定。
  2、审定后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没有经审定通过的事项,各部门不再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一定的力量对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避免错报、漏报。
  (二)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向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与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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