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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推荐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6 生效日期: 2005-06-06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要求,为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统计队伍的稳定和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建设事业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建设部决定对近年来在建设统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请各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专业统计及内容
  专业包括:统计综合管理、城市建设统计、县城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房地产统计、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建筑业统计和建设人才资源统计。
  内容包括:常规统计报表、调研等事项中有关统计调查的工作组织与落实、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信息的开发与利用等。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级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以上各单位统计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依法统计,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原则,统计真实,不出假数。
  2.领导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手段等。
  3.统计工作组织落实,职责明确,人员稳定(同一统计人员应在统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扎实。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按时较好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任务。
  5.定期开展统计信息服务与统计分析工作,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组织布置的工作,热心统计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统计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熟悉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所承担统计工作的行业情况,具备胜任统计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1.评选以近几年工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其它方面的工作,进行民主推荐。
  2.各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牵头、统一组织,各省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并填写评审推荐表(见附件2、3)后报建设部。
  3.建设部综合财务司会同部有关司局组成部评选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部评选小组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后,提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建议名单报部审定。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组织做好评选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先进要优先考虑基层单位,省级厅(委、局)先进单位推荐名单要明确到具体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处室。要以此次推荐、评选先进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建设统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请各地按照要求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05年7月10日前报送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联系人:郭巧洪、黄海群
  电 话:58933265、58934523、58933303(传真)
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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