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一些地方发现冒用我厅名义制发的公文有关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明电〔2006〕3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近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冒用我厅名义制发的公文1件,标题为《关于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通知》,编“鲁教办发[2006]16号”字号。该“文件”的文本格式与我厅所发公文及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有很大差别,不是我厅制发,系不法人员伪造,请你们迅速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谨防上当受骗。我厅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措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专用工具,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例、格式,伪造、变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违法行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提高警惕,发现类似伪造、变造我厅公文的,立即向我厅报告,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