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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局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 2005-08-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局制定的《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市抗御灾害能力的大局出发,大力加强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保障力量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根据公安部提出的“运用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地方、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工作思路和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为加快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增强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在充分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展壮大城市现役消防保卫力量
  按照《沈阳市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力争每年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3一5个消防站,使我市消防站逐步达到布局合理。努力争取现役编制,增强公安消防现役力量,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立和发展现役干部领导的合同制消防队
  (一)总结法库县现役干部领导合同制消防队建设的成功经验,年内组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现役干部领导的合同制消防队。明年组建沈阳农业高新区、棋盘山开发区、张士开发区、浑南新区现役干部领导的合同制消防队,将现役力量全部集中到市区各消防中队。
  (二)年内市政府批准招收的260名合同制消防员到位,并充实到各县和开发区消防中队。同时随着消防站的不断建成使用,补充消防现役警力的不足,明、后两年市政府再批准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
  三、巩固和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一)现有的6个国有、民营、外资企业消防队要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经委颁发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规定,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规范队伍的管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二)大型民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专兼职消防队员,承担本单位及周边区域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中,2005年新建15个,2006年新建12个,2007年新建5个。
  (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车辆和人员,负责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其中,2005年新建18个,2006年新建10个,2007年新建13个。
  四、建立农村乡镇消防队
  (一)GDP超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需的人员、车辆、器材,承担区域性灭火救援任务。其中,2005年新建1个,2006年新建1个,2007年新建3个。
  (二)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村屯要组建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配备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承担灭火救援任务。
  五、发展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全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农村建立以治安联防人员为主的群众消防组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使之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市消防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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