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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3 生效日期: 1999-12-13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将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第一张寿险业生命表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1990-1993)》,简称:《CL  (1990-1993)》。其中非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见附表),分别为:
   1.非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1  (1990-1993)》
   2.非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2  (1990-1993)》
   3.非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3  (1990-1993)》
   4.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4  (1990-1993)》
   5.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5  (1990-1993)》
   6.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6  (1990-1993)》

  二、非养老金业务用表适用于不含养老金给付责任的普通寿险,养老金业务用表适用于养老金保险,包含养老金和普通寿险给付责任的综合保险,养老金保险责任使用养老金业务用表,其他保险责任使用非养老金业务用表。

  三、在我国境内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计算人寿保险费率、责任准备金及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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