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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1 生效日期: 2006-08-11
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人厅发〔200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情况,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质量专业各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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